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持续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 〔2024〕1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6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济人社字〔2026〕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发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具体公告如下:
一、安置计划
章丘区2026年度计划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20个,安置岗位明细见附表(附件1)。
二、安置范围
主要安置我区居民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区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未就业状态的家庭。
(二)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在此基础上可将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纳入安置范围。
三、安置条件
(一)具有章丘区户籍或章丘区常住人口;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设岗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街道(功能区)研究通过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名下有正常在营工商注册信息的(含企业法人、股东、董事、监事、理事等);
2.实现单位就业的,包括但不限于被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等;
3.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
4.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的;
5.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街道(功能区)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安置程序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1日—4日、9月7日。
2.报名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西厅招聘区。
3.报名材料:《附件:2026年章丘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证(以身份证年龄为准)、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
4.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提交相关材料,全区范围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异地重复报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二)信息审核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会同相关政府部门对人员信息进行核实比对,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考录公示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设岗单位组织综合考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用面谈、走访、考察实际工作能力等多种方式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各岗位按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录取,成绩相同的按安置范围内零就业家庭人员优先录取,成绩及安置范围均相同的按年龄大小录取。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各设岗单位发布拟聘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区县审批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聘用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审批备案。
(五)签订协议
公示备案后,各设岗单位(也可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培训上岗
根据岗位需要开展岗前培训工作,使安置人员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培训课时、方式等由各设岗单位结合实际确定。
五、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同一安置对象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一)岗位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六、岗位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依托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建立公益性岗位实名制数据库,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对人员基本信息和岗位安置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日常需求,确保需开设岗位及时开设、需安置人员及时安置、需退出人员及时退出,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岗单位督促退出: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自愿退出岗位的;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岗单位负责清退: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七、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正在接受违法违纪调查、处理期间的人员;正在接受治安或刑事调查、处罚期间的人员;失信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个人隐瞒事实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城乡公益性岗位资格。
2.招聘信息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信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自行负责。
报名咨询电话: 0531-83214668
附件:1.《附件:章丘区2026年城镇公益岗安置岗位明细表》
济南市章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