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2026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方案》(鲁政办字〔2021〕137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5号)和《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数量本批次东营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新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5个。具体…

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方案》(鲁政办字〔2021〕137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5号)和《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本批次东营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新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5个。具体岗位名称、岗位数量详见《东营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2026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详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群体。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4.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5.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置为公益岗,上岗后任何时间经查证属实的,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追回相应补贴。

1.在职缴纳职工社保、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

2.正在享受其他类型补贴待遇的(失业金、失业补助金、老书记补贴等)。

3.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在企业任职(法人、股东、监事等),担任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机构法人的。

4.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含村“两委”成员、村医、报账员、网格员、计生专职主任等),不得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5.跟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

6.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不得从事城镇公益岗,符合二次安置条件人员除外。

7.缴纳单独工伤保险的不得从事公益岗。

8.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必须办理退休,退出公益岗。

9.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4日,共5个工作日。

2.报名地点:见《东营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2026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

3.报名方式: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各报名地点报名。报名过程中用人单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4.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需现场填写《东营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除上述报名材料外,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还需提供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还需提供离异或丧偶相关证明、抚养协议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还需提供《低保证》;残疾人员还需提供《残疾证》及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民主评议

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根据人员的综合能力、综合素质,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三)审核公示

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报经东营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拟安置上岗人员所在社区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审批备案

社区公示无异议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或备案。

(五)培训上岗

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或备案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劳动合同签订,并按要求将岗位、人员等信息录入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聘用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组织上岗。

四、聘用管理及岗位待遇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按规定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城镇公益性岗位同一安置对象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五、其他

1.报名年龄认定以身份证为准。

2.本次岗位有效期为3年,在岗期间达到退出条件或岗位期满,在岗人员应自动离职。

3.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546-820886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5.如政策变动,以新政策为准。

6.本公告由东营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东营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2026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东营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

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小组

2026年8月31日

附件:东营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2026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doc

附件:东营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2026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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