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青岛健康科技职业学院,是2025年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学校位于青岛莱西姜山产业新城,目前占地面积633.5亩。学校现设康养学院、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3个二级学院,首次招生7个健康科技类专业,学校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学、实习、实训场所及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现有解剖实验室、病理实验室、显微镜室、基础化学实验室、仪器分析实训室等专业实验实训室。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人。详见《青岛健康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条件。
1.《岗位汇总表》“专业名称”栏中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
2.“专业名称”栏中所列专业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类)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类)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3.招聘专业的认定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毕业证或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
4.应聘岗位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具体专业的,学历证书或相关材料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或招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但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研究方向的,须同时提交所学具体专业(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的证明(附件2)和课程成绩单扫描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学校认定。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学校根据课程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综合研判认定。
5.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其他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书均应在2026年7月29日之前取得。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6年7月,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6.暂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2026年11月30日前补交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
(五)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六)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报名
(一)发布招聘信息
我校将通过青岛健康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qdjk.edu.cn)、青岛健康科技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审核时间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7月29日9:00-8月4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2026年7月29日11:00-8月5日12:00
网上缴费时间:2026年7月29日11:00-8月5日17:00
2026年8月4日17:00以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三)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明确应聘岗位条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青岛健康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qdjk.edu.cn)“2026年公开招聘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网上报名、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多个岗位者取消应聘资格;逾期报名视为无效;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网上报名一经审核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1.应聘人员进入报名系统后,必须先进行系统注册,设置登录名和密码。请务必准确填写个人姓名、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
2.上传照片前,必须按照要求对本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保存和上传。电子照片应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3.网上报名系统的填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工作经历时间轴需连贯填写。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4.应聘者须上传的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具体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高中以上(不含高中)各学习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还应上传相应阶段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3)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以及暂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容缺报名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
(4)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附件4)扫描件。其中,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报名时须出具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扫描件;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须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扫描件。
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需提交本人手写签名按手印后的《在职报考人员延迟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承诺书》(附件5)扫描件,最晚应在考察体检前提供同意应聘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
(5)招聘岗位要求的有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相应聘书或聘任文件扫描件。
(6)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年限、政治面貌、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其中工作经历需提交符合年限要求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同期社会保险缴纳材料扫描件。
(7)本人手写签名的《应聘诚信承诺书》(附件6)扫描件。
(8)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报名时须在“是否享受减免考务费”栏选“是”,同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应上传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扫描件;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上传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须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经核准通过后,通过原缴费渠道退回本次考试考务费。
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资格初审
学校安排专人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以最后一次提交信息为准。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初审通过后不再接受报名信息的更改。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2026年8月4日17: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6年8月4日17:00以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需及时查看初审反馈,未按时提交补充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五)缴费确认
应聘人员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须按规定时间通过对应端口进行网上缴费。根据省发改委、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按笔试每人50元、面试每人70元标准收取。网上缴费成功即完成考试报名。网上资格审核通过人员逾期未通过对应端口完成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
网上审核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审核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六)资格核减
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学校官网予以公告。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信畅通。
(七)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照学校要求携带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通过学校官网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提交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资格。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五、考试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定于2026年8月9日(周日)上午9:00-11:00点举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用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无指定参考教材。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者的成绩。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学校官网发布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不达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通过学校官网另行通知。
笔试重点考查运用科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重点考查法律法规、时政方针、教育及职业教育相关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写作能力等。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开考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地点、人员和要求等通过学校官网另行通知。
岗位1—岗位12面试采用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由同一组面试考官负责试讲和答辩评分。各环节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按试讲成绩×60%+答辩成绩×40%核算面试成绩。
岗位13-岗位19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学校官网公示。
(三)成绩核算及运用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加权核算。根据应聘者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进行加试。
六、考察体检
(一)人员范围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先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等额进行考察体检。
(二)考察
学校将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员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政治素质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廉洁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准入查询,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予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由学校依据文件要求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三)体检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青岛健康科技职业学院网站将及时发布考察、体检工作信息,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按时参加。应聘人员除怀孕(须提供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材料)、女性生理期特殊情况外,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或延缓体检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无故拒绝、延缓体检项目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健康科技职业学院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八、待遇
根据省、市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管理,享受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符合青岛市、莱西市人才政策的,享受相应待遇。
九、严肃纪律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考试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招聘工作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青岛市事业单位的资格。
十、有关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统一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学校公开招聘无关。
(二)学校官方网站将及时发布资格审核、考试、考察、体检等信息,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配合学校相关应聘工作要求。因违反相关规定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六)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
(七)监督电话:0532-55650889
请在工作日9:00-11:30、14:00-17:00拨打以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