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泰安市“科技副总”选聘工作的通知

2026年度泰安市“科技副总”选聘启动,面向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领域企业,招募高校院所副教授以上或硕士以上科技人才,任期1年,报名截止7月31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产学研深度融合,助力全市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度泰安市“科技副总”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现代食品、高端化工、新能源、医药及医疗器械、出版印刷、纺织服装、数字经济以及未来前沿产业等。

二、基本条件

(一)企业应为泰安境内注册的企业(不含与“科技副总”本人及所在单位有产权关联的企业)。

(二)“科技副总”应为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三)符合《泰安市高校高层次人才挂任“科技副总”选聘办法》等其他要求。

三、工作流程

(一)征集需求。各县(市、区)、功能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部门,对本区域企业进行需求摸底调研,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企业聘任“科技副总”登记表》(附件1),报送至所属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初步审核汇总后填报《企业聘任“科技副总”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推荐至市科技局。

(二)匹配对接。对没有人选的企业,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进行分类梳理匹配,组织“科技副总”人选与企业洽谈,确定具体事宜。

(三)派驻企业。选聘条件成熟的,按程序备案并颁发聘书。“科技副总”在相应企业工作1年,1年后聘期自动结束。对企业急需紧缺的“科技副总”人选,可随时进行对接选聘,按规定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积极组织动员。各县(市、区)、功能区人才办、科技主管部门要将“科技副总”选聘作为增强企业创新动能的重要抓手,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全程做好指导服务。

(二)严格资格审核。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初审主体责任,认真核验申报材料,确保信息真实、数据准确、手续完备。对虚报信息、伪造材料等弄虚作假单位,一经查实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并依规处置。

(三)做实服务保障。各相关单位协同配合,为“科技副总”驻企研发创造良好工作条件。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合作任务,配套响应保障,确保合作落地见效。

请于7月31日(星期五)前以县(市、区)为单位报送《企业聘任“科技副总”情况登记表》(word版)和《企业聘任“科技副总”情况汇总表》(Excel版和签字盖章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崔天琪 联系电话:6991197

邮箱:kjjhzk@ta.shandong.cn

附件:

1.附件:企业聘任“科技副总”登记表_20260717180131.doc

2.附件:企业聘任“科技副总”情况汇总表_20260717180218.xls

市科技局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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