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部署要求,兜牢民生底线。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指引》(鲁人社函〔2024〕104号)、《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服务规范》(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6006-2026)、《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手册》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现将公开招聘粥店街道2026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街道实际情况,本次共开发城镇岗10个,岗位类别为公共管理综合岗。
二、招聘条件
(一)岗位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具备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详见《附件1:2026年岱岳区粥店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
(一)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岗:有粥店街道户籍或在粥店街道常住的非本街道户籍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50周岁、男性60周岁以内,以身份证年龄为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
1、登记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登记的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
3、登记的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人员;
4、登记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劳动能力且有劳动意愿的残疾人;
5、登记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登记之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满一年及以上);
6、登记的4050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
7、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失业青年;
8、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抚养2个及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9、登记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成员;
10、系统内登记的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13日-2026年7月1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报名人员居住地或户籍地所在的村、社区。
3.报名方式:本人持报名材料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资格审查:村、社区汇总报名人员后上报街道民生服务办公室人社岗,由人社岗对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工作专班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5.报名材料:
(1)《泰安市岱岳区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一式三份(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申报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的人员请出具家庭共同居住人员、同一户口本所有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及索引。申报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的需提供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本、出生证明复印件三份。
(4)近期免冠2寸照片四张。
(5)非粥店辖区户籍人员需提供粥店辖区房产证明、无房产的出具房管部门开具的租赁证明及复印件三份。
(6)就业情况说明及报名承诺书一份(附件3、附件4)。
(7)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本人名下无营业执照、无担任公司股东、监事、财务主管等职务的证明一份。
(8)有营业执照或是在企业任职股东、监事、董事、财务负责人等职务,公职人员及村两委成员,已经享受过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城乡公益岗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人员,正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享受其他财政补贴的人员等,均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9)如有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公职人员(财政供养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需提供备案表三份(附件5)。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还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证明材料三份。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单亲家庭请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11)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一份。
(12)个人征信证明三份。
(二)民主评议
城镇公益岗: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村、社区张榜公告,公告不少于3天,公告无异议的进入民主评议。由工作专班成员、村(社区)书记代表根据安置对象要求、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方面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由“两代表一委员”监督,在符合用人条件的情况下,按民主评议结果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用,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确定好拟安置人员后,由粥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健康体检,体检合格人员报经街道审核通过后,在安置对象报名村、社区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将公示结果、公示材料、拟安置人员名单报区人社局审批,区人社局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确定聘用人员。
(三)岗前培训
确定聘用人员后,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为:法律知识、岗位技能、消防安全、劳动纪律等,培训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四)协议签订上岗
考核合格的,与上岗人员签订《帮扶劳务协议》,协议期一年,不满一年按月签订,协议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及表现情况续签,总签订时间不超三年。协议签订后由街道民生服务办公室人社岗按要求,将岗位、人员等信息录入山东省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
五、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为岱岳区当年度月最低工资,按月发放;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同一人员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六、退出管理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实行个人申报与系统核查相结合的原则,每月进行核查。聘用人员每月如实提供个人相关信息,街道依托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加强与公安、民政、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市场监管、残联等部门间数据共享,采取大数据比对方式,对拟安置对象进行前置比对筛查,按月动态比对在岗人员劳动年龄、社会保险缴纳、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享受退休待遇、死亡、财政供养等信息,比对筛查发现问题的及时予以清退,按有关规定追回补贴资金。对于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上岗的,如未如实说明并备案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一旦退出,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一)自然退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女50周岁、男60周岁);
6.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7.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已享受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等三项补贴累计满36个月的;
8.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隐瞒、虚假、失实的;
2.上岗后又担任公司股东、监事、财务主管等职务的;
3.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4.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5.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6.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7.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七、其他事项
(一)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最长服务期限不超三年(享受各类社保补贴累计月份不超36个月)。
(二)粥店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是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等文件要求设置并实施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经济补偿等规定。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旦发现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应聘人员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城乡公益性岗位具体岗位需求信息将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自行负责。
(五)如招聘期间上级出台公益性岗位管理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六)本轮招聘岗位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设置,若工作需求发生变化,岗位随之调整,如岗位取消,聘用关系随之解除。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粥店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专班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8-849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