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五好”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派出所主防”改革和“降警情、控发案”核心目标,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独特优势,以“本土化、专职化”为目标,以“定向选推、精准培育、规范管理、保障到位”为路径,推动退役军人成为基层警务团队的骨干力量,全面夯实社会治安防控根基,助力实现刑事警情、治安警情持续下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提升。经县公安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研究,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公开招聘警务助理专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核、择优选岗、统一聘用”原则开展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依据《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鲁退役军人发〔2019〕31 号)及济宁市、梁山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岗位为政府开发的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民警察编制。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1、岗位名称:警务助理(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2、用工单位:梁山县公安局
3、招聘人数:20名
4、工作地点:梁山县公安局统筹分配至各镇街派出所、村居社区警务室等。
5、主要岗位职责:实有人口管理、安全防范宣传、治安巡逻防控、信息采集录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风险隐患摸排上报等。
三、报名人员范围与资格条件
(一)基本准入条件(须全部满足)
警务助理的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梁山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选岗条件人员;
2、年龄55周岁以下;
3、身体健康;
4、熟练使用智能手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警务助理候选人:
1、本人或直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的;
2、正在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不满2年,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以上处分不满3年的;
4、曾参与、组织或煽动群众集体上访或非正常信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5、信奉邪教或参与地下宗教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助理工作的。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2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报名材料
1、《梁山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退伍证原件与复印件;
3、一寸免冠彩照1张;
4、《志愿兵安置登记表》或《转业士官安置登记表》或《非农业退役军人安置登记表》或安置介绍信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无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证明;
五、选岗程序
1、个人自荐。符合条件并有意愿担任警务助理的人员自我推荐,向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个人自荐材料。
2、组织推荐。根据个人自荐情况,在充分沟通后,向梁山县公安局推荐初步人选。
3、考察审核。县级公安机关结合“一村(格)一警”全覆盖要求,制定警务专岗用人规划、岗位职责和选推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群众工作能力、属地熟悉程度。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公安机关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与选推,形成双向选择工作机制,确保退役军人和用人单位“双满意”。
4、体格检查。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对退役军人警务助理人选进行体格检查。
六、薪酬待遇
1、用工方式:由政府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县公安局负责日常使用、考勤考核与业务管理。
2、薪资保障:薪酬待遇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标准执行,推行“基础薪酬+绩效奖励”的薪酬结构。委托人力资源公司负责薪酬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监督,公安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
七、纪律要求
1、仅限本人现场报名、本人到场选岗,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无故放弃选岗、选岗后逾期不报到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人员须如实填报信息,弄虚作假、隐瞒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3、招聘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与纪检部门监督,严禁违规打招呼、人情选岗。
八、咨询与监督电话
1、政策咨询:梁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537-7618015。
2、业务咨询:梁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李队长0537-7529081。
梁山县公安局 梁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