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是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产品检测技术和检测设备的研究工作;承担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认证、计量检定、评价等技术服务工作,面向社会开展咨询服务和技术培训;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缺陷产品召回有关技术服务工作;参与标准制订、修订与验证工作,提供有关技术支撑服务。
目前建有五大实验基地,拥有9个国家质检中心、4个省质检中心、4个省工程研究中心、3个省重点实验室,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行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了10米法和3米法电波暗室、200kA通断试验室、新能源汽车电池实验室、分子生物学实验室、中压短路实验室、动热稳定实验室、变压器特性实验室等专业化实验室,实验室面积近10万平方米。检验能力覆盖电器、节能、中压输配电设备、消防及阻燃、食品、装饰装修材料、机械、包装、环境、体育用品、家居、纤维纺织、石油化工、建材等多个领域7000余种产品,是目前山东省内检测范围广、综合实力强的专业化、科研型公共检测服务平台。我单位全面实施“科技兴检”战略,牵头承担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等多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在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标准验证检验检测、企业标准“领跑者”、“泰山品质”认证团体标准制定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先后获得了国家总局科技兴检二等奖和三等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山东省软科学奖、山东省优秀节能成果奖以及中国包装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等各类科技奖项。
二、招聘岗位
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面向社会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4名,工作地点在聊城茌平,详见《附件1: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4月以后出生),
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4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1: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网站(http://www.sdzjy.com.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4月27日9:00—5月19日16:00
查询时间:2026年4月27日11:00—5月22日16:00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报名材料发送至rlzyb@sdqi.com.cn,邮件主题及报名材料压缩包一律采用“姓名+学历+毕业院校”的方式命名,压缩包内电子文档名称一律采用“姓名+文档内容”命名。报名人员在我单位线上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2026年5月19日16:00后,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1)本人签字确认的《附件2: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pdf格式)(附件2)、《附件4: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及《附件3: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汇总表》(excel表)(附件3)。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26年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于2026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
(4)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6年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需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
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应在2026年7月31日前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我单位同意,可在考察阶段提供。
(6)岗位要求的研究方向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要求如实填报提供,除明确规定取得时间的情况外,须于报名前取得。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以及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单位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分为线上初审和现场资格审查:
(1)线上初审。报名截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上报名初审。网上报名期间,我单位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电子邮箱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考生通过提交报名材料的个人邮箱查询结果,通过初审的,邮件回复“已通过初审”;未通过初审的,说明理由;信息填报不全或材料提交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退回报名人员补充。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个人报名邮箱。若未如期收到审核结果,请及时联系我单位。
(2)现场资格审查。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请保持通信畅通,及时关注。
(四)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和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产品质量管理相关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和产品质量管理相关知识分别占70%和30%。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笔试总分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成绩发考生电子邮箱,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我单位网站(http://www.sdzjy.com.cn/)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未按照规定时间向我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对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单,并告知面试相关事宜。
(2)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岗匹配程度、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5)考试总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应聘人员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现场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
考试总成绩及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名单在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网站(http://www.sdzjy.com.cn/)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我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由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网站(http://www.sdzjy.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我单位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我单位和应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0531-51758019
监督电话:0531-51758006
六、其他
未尽事宜,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附件1: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汇总表
2.附件2: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3.附件3: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汇总表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