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台头镇就业困难人员具体范围包括:本乡镇户籍或在本乡镇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不含补缴月数),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登记失业状态的下列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申请认定时,城镇居民女性45周岁-50周岁、男性55周岁-60周岁,但尚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2、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含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但尚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本乡镇居民家庭中(户口或共同居住),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16-50周岁,男16-60周岁)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共同生活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退休人员等除外),均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财产性收入的人员。
4、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是指本乡镇农村居民家庭中(户口或共同居住),男16至50周岁,女16至4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成员。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指处于离婚、丧偶或未婚状态,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失业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7、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8、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或自主登记失业之日起,处于无业状态满1年以上且在无业期间无用工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
9、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持有教育部门颁发的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相关证明的高校毕业生,或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中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1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确认为低保边缘家庭的家庭成员。
11、脱贫享受政策户、防返贫监测对象: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12、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13、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了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素质。
2.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具有胜任应聘岗位的能力和条件。
3.遵纪守法,无不良社会记录;爱岗敬业、有责任心、尽职尽责;服从单位管理。
4.目前处于失业状态,未缴纳城镇职工保险,无工商注册、股东、监事、理事、合作社成员等信息。
四、招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级审批、岗前培训、签订劳务协议、安排上岗”的流程进行开发。五、岗位待遇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六、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3日-2026年6月5日(报满为止)
2.资格审核:本人申请,所在村初步审核、民主评议,汇总后统一报台头镇社保所审核择优录取,公示无异议的由镇社保所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3.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一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等相关材料。
4.请有意向的居民到所在村咨询。
六、其他事项应聘人员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申请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应聘资格。
台头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