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根据《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烟人社规〔2024〕2号)、《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规程(2025版)》工作要求,现面向辖区内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对象
具有莱山区户籍或在莱山区常住,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在人社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的以下各类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热爱基层服务工作,吃苦耐劳,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
(三)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身体能够适应所从事的工作;
(四)具有一定的办公能力,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无劳动能力、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
2.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满36个月的;
3.通过单位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4.担任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投资人及担任企业其他职务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的;
5.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企业在职职工(包含灵活就业挂档缴费人员)、失信人员;
6.直系亲属为公职人员或村干部不如实上报的;
7.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8.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9.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10.其他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烟台市莱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招用岗位名称、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莱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需求表》。
四、资格审查与岗位管理
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据《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管理,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3.依据《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停止发放补贴。
4.本轮招聘岗位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设置,若工作需求发生变化,岗位随之调整,如岗位取消,劳务协议随之终止。
五、岗位待遇和期限
审查合格后,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培训合格后,安置上岗。岗位待遇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含需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纳部分),并按月缴纳社会保险。
同一人员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与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3年。
六、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17日—9月22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在报名期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失业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免冠近照3张,向用岗单位提出个人申请,报名地点见附件1《莱山区城镇公益性岗位需求表》。
七、信息发布渠道
莱山区人民政府官网
政策咨询电话:莱山区委宣传部:6891574
莱山区科学技术局:6719992
莱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6729820
莱山街道办事处:6774245
解甲庄街道办事处:6752722
初家街道办事处:6711109
黄海路街道办事处:6889282
滨海路街道办事处:6898608
院格庄街道办事处:6895327
监督举报电话:6716171
烟台市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