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人社部门关于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统一安排,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提供13个见习岗位。欢迎报名!
见习岗位
1、书记员 (7名)
2、书记员 (一)(3名)
3、司法行政人员 (3名)
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见习期限
机关事业单位助理岗位见习期限为12个月,实行年度周期制,在岗时间原则上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见习期间因人员退出形成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组织补派。每名青年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原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岗位现统一规范为见习助理岗位。此前参加过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或青年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不得再次申报。
见习待遇
1、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执行标准:每人每月2235元)。
2、见习期间,人社部门为见习青年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有关要求
1、见习期间,见习青年与其他单位、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包括简易劳动合同)或者注册公司及个体工商户,应立即上报并停发基本生活补贴。
2、见习青年因报名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等因素使首月到岗见习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照实际在岗工作日发放当月生活补贴;见习青年见习期间因自主就业或身体状况等情况终止见习的,按照实际在岗工作日发放当月生活补贴。
报名时间
2026年8月4日 – 8月17日
报名流程
登录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https://12333.hrss.nx.gov.cn/nxggfw),筛选岗位报名即可(操作流程详见附件)。报名通过的高校毕业生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现场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见习人员,于9月1日持报名表、派遣单、身份证到服务单位报到。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金凤区长城中路与满城南街交叉口向南500米路西金凤区人社局2楼
联系单位:银川市金凤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51-5055087
欢迎大家踊跃报名
附件:
公共服务系统个人端报名操作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