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城市管理执法力量,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自愿报名、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坚持综合素质与岗位要求吻合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3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一线执法辅助工作;
(三)年龄38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颈部等外露部位无纹身;无严重口吃影响岗位履职;无影响履职岗位工作的传染性疾病;能够适应户外巡查及轮值工作;
(四)学历大专及以上,法律专业优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在以往招聘工作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因吸毒、嫖娼、赌博等严重违法行为受到治安处罚的;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因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公职或协管岗位的;
4.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人员;
5.其他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执法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形式和聘用
(一)招聘形式
根据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要求,由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
(二)招聘流程
1.发布公告:在“彭阳住建”微信公众号、彭阳县人民政府网、彭阳融媒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及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