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的公告

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3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38周岁以下,法律专业优先,负责一线执法辅助及户外巡查轮值工作,报名时间详见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城市管理执法力量,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自愿报名、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坚持综合素质与岗位要求吻合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3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一线执法辅助工作;

(三)年龄38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颈部等外露部位无纹身;无严重口吃影响岗位履职;无影响履职岗位工作的传染性疾病;能够适应户外巡查及轮值工作;

(四)学历大专及以上,法律专业优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在以往招聘工作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因吸毒、嫖娼、赌博等严重违法行为受到治安处罚的;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因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公职或协管岗位的;

4.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人员;

5.其他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执法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形式和聘用

(一)招聘形式

根据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要求,由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

(二)招聘流程

1.发布公告:在“彭阳住建”微信公众号、彭阳县人民政府网、彭阳融媒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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