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原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026年公开招聘公告》《海原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026年公开招聘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公告》有关规定,现将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各岗位按参加笔试人员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且“资历量化得分×10%+笔试成绩×40%”所得加权成绩进行排名(详见附件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具体如下:
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人数大于或等于3人的岗位,按上述方式计算加权成绩后,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为1:3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岗位代码:HYGQ-02、HYGQ-04、HYGQ-06、HYGQ-08、HYGQ-09)。同岗位若出现末位所得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人数小于3人的岗位,按上述方式计算加权成绩后,按符合条件实际人数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岗位代码:HYGQ-01、HYGQ-05、HYGQ-07)。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26年9月5日9:30 – 17:30,2026年9月6日9:30 – 17:30
2.资格复审地点:海原县财政局五楼会议室(中卫市海原县建设路)
三、资格复审形式和内容
对应聘人员报名填报信息进行现场审查核对。资格复审资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无犯罪记录证明、职称证、职(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件等文件,具体资料及条件为:
1.《海原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026年公开招聘报名表》(招聘公告附件2,须手写签字);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
3.学历、学位证书(如有)扫描件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
5.可证明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任职文件等);
6.主要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其他材料;
7.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材料(报名截止日前一个月内);
8.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9.《个人诚信承诺书》(招聘公告附件3)。
以上材料均须由应聘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审时须查验原件。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复审材料(除原证件外)一律不退回,由招聘单位留存。凡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考试资格。若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资格复审或考试,需由本人提供纸质放弃声明并签字,声明原件或扫描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四、资格复审结果
资格复审结果将现场公布,未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及自行放弃资格复审人员取消面试资格,由报考同一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应聘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书面申诉。
根据《海原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026年公开招聘公告》规定,面试人数比例为1:3,如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人数1:3的比例要求,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降低比例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五、注意事项
1.需要应聘人员提供各类证明材料的,需提前按公告要求做好相关准备,未在2026年9月6日17:30前提供完整全套资格审查资料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将按笔试成绩顺序依次递补复审。
2.无法到现场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可将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现场办理,审查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3),授权委托书需填写全部信息,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签字并按手印。
3.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资格审查乃至后续的背景调查、公示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或存在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4.应聘人员应保证手机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动,请主动与招聘单位取得联系,如因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六、咨询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外公布举报电话,负责受理有关招聘工作的举报投诉。
(一)电话
资格复审咨询电话: 13389510201
平台技术电话:15709611803
监督投诉电话:0955-4012504、0955-4015310
(二)时间
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1.海原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026年公开招聘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加权成绩单
2.海原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026年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3.授权委托书
海原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026年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9月1日
根据《海原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026年公开招聘公告》《海原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026年公开招聘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公告》有关规定,现将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各岗位按参加笔试人员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且“资历量化得分×10%+笔试成绩×40%”所得加权成绩进行排名(详见附件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具体如下:
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人数大于或等于3人的岗位,按上述方式计算加权成绩后,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为1:3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岗位代码:HYGQ-02、HYGQ-04、HYGQ-06、HYGQ-08、HYGQ-09)。同岗位若出现末位所得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人数小于3人的岗位,按上述方式计算加权成绩后,按符合条件实际人数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岗位代码:HYGQ-01、HYGQ-05、HYGQ-07)。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26年9月5日9:30 – 17:30,2026年9月6日9:30 – 17:30
2.资格复审地点:海原县财政局五楼会议室(中卫市海原县建设路)
三、资格复审形式和内容
对应聘人员报名填报信息进行现场审查核对。资格复审资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无犯罪记录证明、职称证、职(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件等文件,具体资料及条件为:
1.《海原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026年公开招聘报名表》(招聘公告附件2,须手写签字);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
3.学历、学位证书(如有)扫描件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
5.可证明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任职文件等);
6.主要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其他材料;
7.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材料(报名截止日前一个月内);
8.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9.《个人诚信承诺书》(招聘公告附件3)。
以上材料均须由应聘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审时须查验原件。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复审材料(除原证件外)一律不退回,由招聘单位留存。凡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考试资格。若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资格复审或考试,需由本人提供纸质放弃声明并签字,声明原件或扫描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四、资格复审结果
资格复审结果将现场公布,未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及自行放弃资格复审人员取消面试资格,由报考同一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应聘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书面申诉。
根据《海原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026年公开招聘公告》规定,面试人数比例为1:3,如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人数1:3的比例要求,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降低比例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五、注意事项
1.需要应聘人员提供各类证明材料的,需提前按公告要求做好相关准备,未在2026年9月6日17:30前提供完整全套资格审查资料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将按笔试成绩顺序依次递补复审。
2.无法到现场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可将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现场办理,审查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3),授权委托书需填写全部信息,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签字并按手印。
3.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资格审查乃至后续的背景调查、公示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或存在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4.应聘人员应保证手机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动,请主动与招聘单位取得联系,如因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六、咨询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外公布举报电话,负责受理有关招聘工作的举报投诉。
(一)电话
资格复审咨询电话: 13389510201
平台技术电话:15709611803
监督投诉电话:0955-4012504、0955-4015310
(二)时间
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1.海原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026年公开招聘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加权成绩单
2.海原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026年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3.授权委托书
海原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026年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9月1日
附件:附件1:海原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026年公开招聘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加权成绩单.pdf
附件:附件2:海原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026年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pdf
附件:附件3:授权委托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