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第一幼儿园创建于 1951 年,是市教育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于2001 年评定为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
我园秉承“心的教育,爱的成长”教育理念,以让孩子“拥有快乐童年,获得有益经验”为办园目标,凝练出了以“在体验中学习,在实践中成长”为园训的幼儿园文化。我园历来重视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以培养青年教师为突破口,并以“提高教师专业发展,促进保教质量提升”为根本路径,努力构建一支师德高尚、专业扎实、勤于钻研、勇于创新的教师队伍。
为满足办园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保育员,现将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幼儿园教职工招聘工作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按照岗位需求通过面试方式择优录用。
(二)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原则
竞聘教职工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思想素质好,奉献意识强,热爱幼教事业,工作认真踏实,具有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个人信用良好。
招聘岗位及人数
幼儿教师1名、保育员3名
各岗位报名资格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行业失信及不良从业记录。
2.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五官端正、亲和力强,能胜任岗位日常工作,符合幼儿园从业健康标准。
3.服从幼儿园工作安排,团队协作能力强,认真负责、踏实肯干。
(二)学历及专业条件
1.幼儿教师
(1)学前教育或师范类专业毕业,年龄18-35岁,大专及以上学历;
(2)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
(3)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课堂组织、家园沟通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备课、教学、环创、活动组织等工作;
(4)有幼儿园教学工作经历或有美术、音乐等专业特长的适当放宽条件优先录用。
2.保育员岗位
(1)身体健康,年龄在20-40岁;
(2)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持有保育员证或育婴员证;
(3)熟悉幼儿园卫生保健、幼儿生活照料流程,掌握幼儿日常护理、卫生消毒、安全看护等基本工作技能;
(4)有幼儿园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单位开除、解除聘用关系的;
2.涉嫌违纪违法、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且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
3.在各级教师招聘、事业单位及各类公职招考中,被认定存在作弊、材料造假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4.有精神类病史的;
5.存在虐待、伤害未成年人等侵害幼儿权益不良记录,列入教育行业从业黑名单,以及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明确不得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
2026年8月10日——8月14日18:30
报名方式:
到幼儿园办公室报名
报名咨询电话:
0955-7034567、17341294449
(二)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简历,个人业绩或特长的材料(获奖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到所在幼儿园现场报名,工作人员审核报名教师资格及条件。资格审核贯穿招聘整个环节。
(三)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内容:现场讲课(含自我介绍、现场问答、试讲)、才艺展示(含弹唱、舞蹈、美术)。
保育岗位面试内容:现场自我介绍、问答、幼儿保健知识简述。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注:如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将按照面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体检
根据各岗位竞聘人员面试成绩高低排序,按拟招聘岗位和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应聘者须符合幼儿园岗位体检要求。体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五)考察
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审。
(六)公示竞聘结果
依据各岗位教师竞聘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本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培训
拟录用人员须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岗前培训,具体培训日期另行通知,培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培训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及社保等待遇按照合同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幼儿园与聘任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具体标准按幼儿园与聘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中卫市第一幼儿园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