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锡人社办字〔2024〕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二招聘范围及要求
(一)所有招聘人员均为经旗就业服务中心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从未就业”指从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或在公司等实体中担任股东等职务、从未在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从未在劳动就业子系统中进行过就业登记、从未缴纳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其他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3.在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在运管部门从事出租车运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名注册从事经营活动的、在企业担任管理人员的、作为股东或参与企业分红等其他情形;
4.财政供养人员。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6年4月15日–4月24日(工作日)
(二)报名地点:正镶白旗就业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
(三)所需提供材料:
1.《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提供首页、本人页)。
3.已进行失业登记的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四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认定
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报名者在报名后当日到常住社区进行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已进行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除外)。逾期未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常住社区按照《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锡人社办字〔2020〕53号)给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未能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取消报名资格。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旗就业服务中心对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以及与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核查等方式,核对报名者的身份信息、学历情况、毕业证信息、就业失业状态,并按要求对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以及在各类经济实体中担任股东、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等情况进行线下精准核查。
六补贴标准及合同期限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资金实行先发后补,即用人单位按月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报酬(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2250元/月,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向旗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实施“预拨+清算”。即:以上年社保缴费基数为参照预拨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年底前根据当年实际应缴社保费,对预拨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资金进行补差清算。不包含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和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期满后自动离职不再续聘;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关系。
七岗前公示及培训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旗就业服务中心在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对拟招聘人员,由旗就业服务中心组织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长7天,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于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报名人数多于岗位招聘人数的,用人单位采取面试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确定岗位拟聘用人员。未被聘用人员,可推荐调剂到其他空余岗位,不服从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公益性岗位应聘。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聘用人员一个月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予聘用。
八岗位管理
就业困难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管理适用于《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工作机制,由服务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务单位可终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并及时报告旗就业服务中心:
(一)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严重违法服务单位管理制度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他不适宜继续工作的情形。
九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工作期间要随时关注“正镶白旗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并保持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信息接收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或聘用的,责任自行承担。
(二)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募工作全过程,招募工作过程中及上岗后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公益性岗位援助资格,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的,退回已享受的各项补贴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和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执行)。
(三)公益性岗位开发与招募工作,接受群众监督。报名者对报名资格条件、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方面有咨询需求的,由旗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479-652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