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基本要求。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团队协作精神,责任心强,服务意识突出,乐于奉献。
2.年龄及身体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学历及资格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医学相关或财务类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4.不得报考的情形。准格尔旗卫生健康系统在职、在聘人员及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与所需材料。
携带所需资料于报名时间到准格尔旗妇幼保健院提交报名材料,所需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准格尔旗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收费员报名表》(见附件)。
2.报名时间。2026年5月6日—2026年5月7日。
(二)资格审核及考核聘用结果
1.审核方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验证学历、学位及相关资质。
2.考核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将通过电话通知。
3.截止时间:2026年5月8日。逾期未接到通知者,视为未通过。
(三)体检
1.拟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三、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公示3天,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属实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明后另行决定。
2.拟聘用人员须于公示期结束后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试用与聘用: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与院内同类临聘人员相同,并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
五、其他事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准格尔旗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7-4223123
地址: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水晶路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