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博士研究生48名,具体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任职条件等详见《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引进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引进待遇
(一)安家补贴、科研启动经费、岗位特聘补贴、配偶安置等相关待遇;
(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转正后,符合条件的参照管理岗六级享受工资待遇。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品德高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备与应聘岗位要求相匹配的工作能力、专业水平,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已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需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须同期取得。
2.年龄要求: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符合《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所列A、B、C、D类高层次人才的,年龄可放宽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应聘人员年龄认定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3.专业及其他:符合《岗位表》所列专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具体要求;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的,须具备相应政治身份并提供有效证明。
四、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博士研究生按照编制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查、体检和考察、学校审定、公示、备案、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组织实施。本次引进工作2026年全年实施,招满为止。自公告发布后,由学校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面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电子邮箱报名两种方式,应聘人员任选其一即可,每位应聘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
2.报名邮箱:将报名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岗位指定邮箱(详见《岗位表》),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应聘岗位+本人姓名+联系方式,材料打包命名与邮件标题一致。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人才引进各环节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1.由学校各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简历、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资格条件等进行初审,重点核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与岗位的适配性。对简历信息不全、存在歧义的内容,将通知应聘人员补充核实。
2.初审结果将通过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初审合格者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三)资格复审
1.复审安排: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的,取消引进资格。
2.复审材料: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及报名时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按顺序装订)。
3.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与原件材料是否一致、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对证件与报名信息不符、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4.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考查环节。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材料信息不符、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考查资格。
(四)考查
1.考查形式:本次考查采用线下面试形式,不设开考比例。
2.面试安排: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岗位1-19的面试由说课和答辩组成,其中说课60分、答辩40分;岗位20-24的面试由说课、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组成,其中说课40分、答辩30分、专业技能测试30分。说课采取指定题目、限时备课、现场说课形式;答辩问题结合岗位要求设定;专业技能测试现场考核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水平。
4.面试分值与合格线: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5.作答要求:说课、答辩全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6.总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即为本次人才引进总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五)体检和考察
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与岗位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面试成绩并列且超出引进计划数,学校将组织面试加试,按加试后面试成绩排序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
(1)体检由学校组织实施,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不合格、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
(1)考察由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2)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3)考察时间、方式由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4)考察时间、具体安排由学校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
综合资格复审、考查、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确定拟引进人员,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聘用
(1)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暂未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或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在人才引进过程中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试用期管理: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最低服务期:引进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最低服务期为5年。
五、咨询与监督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各岗位专属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477-5115577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30-17:30。
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