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力量,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提升社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结合本中心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乡村医生3名
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热爱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2.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专业及资质条件
中专及以上学历,农村医学、临床医学、社区医学等临床医学类专业,持有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证,熟悉基层卫生政策,掌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规范,具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如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慢性病随访等),有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年龄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45周岁,偏远地区/缺医村优秀人员可放宽至50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1.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3.现场报名地点:大杨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楼办公室。
5.现场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简历、无犯罪记录证明。
6.报名结束后,由中心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本次招聘的报考条件,现场报名人员在报名现场完成资格初审,审核结果将通过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的,均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1.笔试内容:相关岗位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2.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体检
体检由大杨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费用本院承担。
(五)录用
聘用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签订编外人员《劳动合同》。
薪酬待遇
1、试用期二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2、工资待遇面议。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70-571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