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2026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内人社办发〔2024〕11号)及乌审旗人民政府2026年第10次常务会议纪要(会议纪要〔2026〕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内人社办发〔2024〕11号)及乌审旗人民政府2026年第10次常务会议纪要(会议纪要〔2026〕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旗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结合我旗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本次计划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100个,具体岗位信息详见《乌审旗2026年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汇总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分配;具有良好品行和社会责任感;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中的规定,并经乌审旗社保和就业综合服务中心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不含补缴月数)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中的认定程序,劳动者向常住地社区基层(未设立社区的向苏木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认定材料,由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专职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后上报至街道(镇)基层公共就业平台,街道(镇)基层公共就业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后上报至旗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最终审核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注册营运车辆信息的;

6.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正在享受以及享受期满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招聘录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期满后不再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7.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政策要求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阶段

2026年8月27日在“乌审旗社保和就业综合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27日-2026年9月3日(周末、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及程序:经旗社保和就业综合服务中心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到旗政务服务大厅8楼815室核对身份信息,8楼816室填写《乌审旗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3.报名需提供材料: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页与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2、3、6、7页到一张A4纸上);

(4)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三)资格审核

1.初审、面试考察:用人单位对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及面试考察,面试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胜任岗位工作能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情况等方面。各用人单位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小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务必做到条件客观、考核公正、过程透明。面试考察结束后,用人单位在拟录用人员报名表上加注意见并反馈至旗社保和就业综合服务中心。

2.审定:旗社保和就业综合服务中心在用人单位面试考察的基础上进一步查阅资料、走访查证等方式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报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公示

确定为公益性岗位拟安置对象,在“乌审旗社保和就业综合服务中心”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0477-7220116,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乌审旗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并报送旗社保和就业综合服务中心备案。人员一经安置,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岗位。

(六)岗位调整与人员补录

如果本次招聘未能满足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或岗位出现空缺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调整补充、并按规定进行公示,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四、待遇标准、期限及方式

(一)岗位待遇

1、城镇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为2471元/月;绩效奖励按考核等次发放(优秀700/月元,合格560元/月)。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从岗位补贴中扣减,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2、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聘用协议一年一签。

(二)补贴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补贴方式

所有补贴资金均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即由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凭相关凭证按月向旗社保和就业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五、监督及管理

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应履行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终止聘用协议,并及时报乌审旗社保和就业综合服务中心,停止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死亡的;

7、其他不适宜继续工作的法定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招聘相关信息在“乌审旗社保和就业综合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对未阅、错阅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咨询电话:0477-7581044

附件:1.乌审旗2026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汇总表.xlsx

2.乌审旗2026年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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