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赤峰市本级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方案(试行)》(赤机编发〔2025〕11号)、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2〕2号)文件精神,经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开展2026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控制数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的用人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原则。
二、招聘数量及专业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40名控制数专业技术人员,详见《赤峰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控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
(1)岗位要求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为45周岁以下,即1980年8月27日(不含)以后出生人员;
(2)岗位要求为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为42周岁以下,即1983年8月27日(不含)以后出生人员;
(3)普通岗位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95年8月27日(不含)以后出生人员。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条件详见《岗位表》。《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双学位人员以第一学位为准,第二学位只做参考。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9.《岗位表》中要求的执业(职业)资格证及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6年8月27日(不含)之前。
1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报名时,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与岗位要求一致。应聘人员应在2026年取得住培合格证书。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按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所有信息通过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chifeng.gov.cn)、赤峰市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cffybjy.cn)、赤峰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cfsfybjy)发布。
(一)网上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https://nmrl.ikaowu.com
2.报名时间
2026年8月27日9:00—9月9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12:00。
3.报名流程
(1)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注册,注册时使用手机和身份证号进行注册,手机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也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2)注册成功后登录,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承诺书”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及上传照片(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报考人员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一律取消考试及上岗资格。
(3)报考人员点击“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48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应根据“提示理由”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审核通过后,即视为完成报名。
(4)报考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严格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证书情况的填写,如未按要求填写造成审核未通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被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按照报考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所填报的报名表各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审查结果。
3.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下载打印《报名表》。
4.笔试时,应聘人员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下载并打印的《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资格复审环节还需提供《报名表》并本人签字,凡是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均被默认同意报名信息承诺。
5.应聘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开考比例
普通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实用型人才岗位中硕士研究生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开考比例为1:2;学科带头人岗位中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不设开考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原则上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四)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测试方向为岗位相关基础知识。
3.笔试阅卷结束后,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chifeng.gov.cn)、赤峰市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cffybjy.cn)、赤峰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cfsfybjy)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评卷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4.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1.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同一岗位同一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
3.报名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一份。
(3)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6)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有工作单位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实习经历不作为正式工作经历。
4.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8分钟,满分为100分,统一国家通用语言作答。面试将对考生的仪表、形象、语言表达、沟通能力、专业知识及综合知识等进行综合评价。
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七)总成绩
总成绩得分(满分100分)=笔试得分×50%+面试得分×5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总成绩得分出现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并列的,进行加试。
(八)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按照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同一岗位同一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
(九)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赤峰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查询有无违法犯罪、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考察结果经赤峰市妇幼保健党总支研究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按照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同一岗位同一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
(十)公示
1.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赤峰市妇幼保健院官网、赤峰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控制数人员管理,医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新招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和最低服务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未能如期取得的;
(2)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
(3)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
(4)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5)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6)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7)新聘用人员入职岗位与《岗位表》中的报考岗位一致,但后续拒不履行岗位设定的人员;
(8)违反《诚信承诺书》中相关规定内容的;
(9)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五、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纪检全程监督
招聘工作期间,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实行回避制度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有关规定。
(四)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替考、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应聘人员在报名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并建立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六、其他事宜
(一)报名人员所提供信息要详实,如因信息填写不详细、不真实而影响招聘的,由本人负责。在招聘工作期间,要保持通信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招聘的,由本人负责。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或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chifeng.gov.cn)、赤峰市妇幼保健院医院官网(http://www.cffybjy.cn)及微信公众号(cfsfybjy)发布,请予关注。
七、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476-8331545
监督电话:市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0476-8351769
市卫健委纪检组: 0476-5891122
咨询问题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 14:30-17:00(工作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