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大学2026年竞争性比选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公告

赤峰大学面向旗县区特定单位在编人员选拔2名纪检监察管理九级岗位人员,要求中共党员、38周岁及以下且有3年监督执纪执法经历;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29日至31日,需现场提交审核材料至赤峰大学崇正楼417室。

为加强我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赤峰大学决定竞争性比选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

赤峰市旗县区及以下纪委监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旗县(区)委政府办公室、巡察办、公安机关(不含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中符合《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资格条件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二、岗位及人数

本次比选岗位为赤峰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管理九级岗位,计划比选2名。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赤峰大学2026年竞争性比选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三、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赤峰市旗县区及以下纪委监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旗县(区)委政府办公室、巡察办、公安机关(不含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借调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2日(含)。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与报名学历相对应学位。

7.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7月22日(不含)以后出生。参加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或自治区纪委监委专案2次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即1982年7月22日(不含)以后出生。

8.具有3年及以上从事监督执纪执法、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经历。

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称为管理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人员,工勤人员除外。管理八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岗位等级、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也可以参加此次比选。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详见《岗位需求表》。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竞争性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处分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试用期内(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遴选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调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违反组织人事工作限制性规定情形的。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同意推荐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2026年7月29日至7月31日,每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地点:赤峰大学崇正楼4楼417室。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下载《2026年赤峰大学竞争性比选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不接受发邮件或传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由赤峰大学负责。资格审核和报名同步进行,初审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段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推荐表。

3.各学历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国外学历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各学历阶段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

5.《入党志愿书》复印件等党员身份材料。

6.所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首页及所在编制页)。

7.报考人员存在试用期或服务期的,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8.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3张(蓝底渐变)。

9.3年及以上从事监督执纪执法、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经历证明。

10.符合放宽年龄者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1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提供事业单位录用文件、聘用审批表、任职文件复印件等进入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

12.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告的,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任职文件以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公务员录用文件复印件等进入公务员(参照管理)队伍的有关材料,并填写放弃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报考承诺书。

资格审核贯穿比选全过程,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仔细鉴别是否符合岗位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比选资格的,责任自负;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和资格审核后,岗位的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比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开考。若有内容调整,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监督执纪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闭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监督执纪理论和业务水平测试内容占比50%。

2.笔试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均按零分处理。

3.笔试地点设在赤峰大学,笔试时间和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4.发放面试通知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比选计划数的比例为3:1,入围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则一并进入,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电话或短信告知考生笔试结果,并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单》,未按时领取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考生持盖章的《面试通知单》及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比选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范围。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

(五)考察

赤峰大学派出考察组对此次比选进入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将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是否存在不得比选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考察对象廉政意见。

考察结束后,根据被考察人成绩和考察情况,按人岗相适的原则和岗位需求,由赤峰大学党委会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比选调动人员。考察阶段因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体检

赤峰大学组织拟比选人员到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由拟比选人员自行承担。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比选资格。体检环节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岗位试用期

1.公示。在赤峰大学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进入岗位试用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比选资格。

2.岗位试用期以及办理相关手续。竞争性比选人员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岗位试用期结束后,由赤峰大学对拟比选调动人员进行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比选职位分配岗位,办理比选调动等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比选资格,通知比选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比选人员在试用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岗位等级(职务职级)。在公示、试用期阶段出现缺额的,可按有关规定递补一次。

五、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一)岗位和政策咨询电话:

0476-8300095 赤峰大学人事处

0476-8300052 赤峰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二)监督举报电话:

0476-8300057 赤峰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咨询监督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30

本次竞争性比选公告由赤峰大学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赤峰大学人事处官网上及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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