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稳岗扩容提质工程”,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按照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兴安盟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兴人社办发〔2026〕7号)要求,结合乌兰浩特市实际,决定开发2026年乌兰浩特市第一批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本次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130个(新开发115个、二次上岗15个)。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岗位详见《2026年乌兰浩特市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二、新开发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
凡应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均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三、二次上岗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1、2级残疾等级)等特殊困难人员。符合二次上岗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要严格审核、重新认定、逐一入户,凸显“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的属性。通过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公安局、财政局等部门核实,根据户内房产、车辆、收入等情况综合评判其家庭生活困难程度。其中,二次上岗申请人的配偶或非同户籍,但共同生活或共享收支人员(不含子女)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一是财政供养人员;二是企业法人或高管、股东、监事、理事、财务负责人、项目经理等在工商有注册信息的人员;重度残疾人不在此条限定范围内。
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请:符合六类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残疾证、高校毕业证、低保证等相关证件,向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
(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