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内人社办发〔2015〕345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办发〔2020〕63号)、《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锡人社办发〔2020〕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一)招聘第二批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15名,从事文件收发、资料整理、后勤辅助等辅助性工作。具体用人单位如下:
|
单位 |
人数 |
单位 |
人数 |
|
旗委办 |
2 |
政府办(含二级单位) |
2 |
|
宣传部(含二级单位) |
2 |
社会工作部 |
2 |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 |
苏尼特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 |
|
应急管理局 |
1 |
统战部(民委) |
2 |
|
组织部 |
1 |
妇女联合会 |
1 |
|
融媒体中心 |
1 |
工商联 |
1 |
|
住建局 |
2 |
司法局 |
2 |
|
财政局 |
2 |
自然资源局 |
1 |
|
审计局 |
2 |
农牧水利科技局(含二级单位) |
2 |
|
交通运输局 |
1 |
公安局 |
1 |
|
人社局(含二级单位) |
6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计局) |
2 |
|
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1 |
教育系统(含各学校) |
2 |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要求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吃苦耐劳,服从分配。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即“4050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七)就业困难人员同等条件下,本旗户籍人员或本旗生源优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
1.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3.在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在交通部门注册营运车辆;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名注册从事经营活动的、在企业担任管理人员的、作为股东或参与企业分红等其他情形;
4.其他不适合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6年6月23日——2026年7月15日,名额报完后随即停止报名。按照“自愿申报、公开招聘、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原则,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旗就业服务中心现场报名。在不突破岗位计划总额的情况下,根据不同用人单位岗位报名具体情况,由人社部门批准同意后,灵活调整用人单位岗位名额,将公益性岗位向有报名意愿或报名人数较多的单位倾斜。
(二)资格初审所需提供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三张。户口本复印件须提供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2.已进行失业登记的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报名者在报名后当日到常住社区进行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已进行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除外)。逾期未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常住社区按照《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锡人社办字〔2020〕53号)给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未能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取消报名资格。
四、招募上岗
报名人员根据招聘名额和条件自愿报名,旗就业服务中心将通过报名审核的人员推送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成立工作小组,邀请旗派驻纪检组组长参与,与报名人员双方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用人单位要做到条件客观公正、过程透明,最终解释权由用人单位负责。
五、公示及手续办理
(一)拟上岗人员由旗就业服务中心通知统一到旗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同时,上岗前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苏尼特左旗就业服务公共平台”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益性岗位上岗前需进行岗前培训,拒绝参加培训视作自动放弃报名,具体培训日期后续通知。
(三)经公示无异议后,各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到旗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备案。
六、薪酬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薪酬待遇标准不低于我旗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2250元/月),用人单位给予的实际薪酬待遇以公益性岗位合同约定为准。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要求,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有补贴资金均实行先缴后补,即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后,向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就业部门按文件要求补贴至用人单位。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负责制定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对就业人员上岗情况进行考核,每年将年度考核结果报旗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三)上岗的就业困难人员人员公益性岗位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试用期为3个月。由用人单位视工作需要和上岗者年龄确定具体合同期限,但需确保劳动者在合同期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合同期内,由用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关系。
七、相关事项
(一)用人单位要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强化岗位管理工作,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有岗有人有事”,健全完善相关制度,避免出现“为发钱而设岗、乱设岗”,确保公益性岗位真正发挥效益。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工作期间要随时关注“苏尼特左旗就业服务公共平台”微信公众号并保持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信息接收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或聘用的,责任自行承担。
(三)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工作过程中及上岗后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公益性岗位援助资格,已享受公益性岗位援助补贴资金的,追回其已享受的各项补贴资金。公益性岗位援助补贴资金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苏尼特左旗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和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执行)。
(四)公益性岗位开发与招募工作,接受群众监督。报名者对报名资格条件、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方面有咨询需求的,可向苏尼特左旗就业服务中心咨询。
咨询电话:0479-2526531 联系人:温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