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博士及高技能人才引进公告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引进博士及高技能人才共10名,招聘岗位包括博士人才与高技能人才,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实行“一事一议”引进方式,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第一部分 学校简介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轻工特色优势突出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面积1000余亩,在校生14000余人,国家AAA级景区。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打造职业教育高地。现有教职工9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学历学位教师41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国家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获得者4人,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3人,自治区教学名师8人,自治区级、包头市教坛新秀9人,自治区优秀教学团队11个,“英才兴蒙”工程人才12人,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高技能团队1个,“草原英才”3人,国家级、自治区技能大师共4人,自治区技术能手17人,鹿城英才9人。包头市公共安全专业技术领域首席专家1名、包头市“5512领军人才”1名、“5512创新团队”1个。建成自治区级思政课名师工作室1个、包头市级思政课名师工作室2个。

第二部分 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根据《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办法》(包人才组发〔2023〕3号)和《全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规范流程、加强监督的工作指南》文件精神,学院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着力引进德才兼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博士及高层次紧缺人才。

二、引进计划

根据学院专业建设规划,本次拟引进博士人才和高技能人才10名。具体内容见《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博士及高技能人才引进岗位表》。

三、实施时间和引进形式

(一)人才引进实施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0月。

(二)引进方式

博士人才、高技能人才通过“一事一议”确定。

四、引进条件

(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博士条件:

(1)须通过“英才兴蒙”工程六类及以上人才类别认定。

(2)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算,“英才兴蒙”工程五类、六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1981年5月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1986年5月以后出生)。

(3)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海外毕业按当年度英国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执行),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

5.高技能人才条件:

(1)须通过“英才兴蒙”工程六类及以上层次人才类别认定。

(2)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年龄不超过45 周岁(含45周岁,1981年5月以后出生)。

(3)具有本科学历、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在相应岗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及以上。

(4)具有以下业绩之一:

①获得省级选拔表彰的最高层次技能人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英才兴蒙”工程六类人才业绩;

②获得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等“英才兴蒙”工程五类人才业绩;

③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大国工匠、世界技能大赛金牌等“英才兴蒙”工程四类人才业绩。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人才引进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不含2026年7月31日之前应届毕业生);

2.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以及民办高校毕业生;

3.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实施程序

(一)发布引才公告。通过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和市人社局官网同步对外公开发布引进人才公告。

(二)组织报名。报考人员须将个人简历和相关印证材料统一发送至btqgxy@163.com,联系电话:0472-3163413。

(三)组织人才类别预认定。组织意向引进人才登录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工作服务平台,申请“英才兴蒙”工程认定标准的五、六类人才类别认定,在人才类型里选择“有意向来内蒙古工作的”,进行预认定申报。

(四)专家评估。按照预认定结果,由学院人事人才领导小组成员和用人部门人员组成专家评估组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评估,确定引进人选。评估形式为学术陈述和试讲,根据岗位具体情况确定,要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15分钟内完成。评估组应由5 至7 名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评估组须出具书面评估意见。

(五)体检要求。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要求进行。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察要求。学院成立2 人以上的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研究公示。学院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拟引进人员。拟引进人员名单应在学院官网和公告发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 个工作日。

(八)手续办理。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人事编制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经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其他事宜

(一)引进博士及高技能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9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不得以辞职再引进的方式,引进至市内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提前离岗到市内其他事业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引进人才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才,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将全程设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一)咨询电话:0472-3163413

(二)监督电话:0472-3163323

附件:2026年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博士及高技能人才需求统计表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5月6日

附件:2026年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博士及高技能人才需求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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