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等规定,因工作需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警务辅助人员,为编外合同制岗位,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实行合同制管理。
招聘岗位:聘用制警务辅助人员
招聘人数:6名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大专)。
(三)退役军人。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1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有吸毒史、精神病史的;
6.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注:如报考人员正式录取后,发现存在上述任一情况的,将解除聘用关系。
三优先聘用情形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中共党员;
2.法律类专业;
3.获得县团级以上表彰奖励的;
4.在团级以上单位比武竞赛中取得名次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即2026年9月2日至9月8日。
2.报名方式:
①网上报名:将《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退役证、获得表彰奖励或竞赛名次的佐证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07871502@qq.com。
②现场报名:工作日期间报名人员可以到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807室政治部报名,现场领取和填写《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并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退役证、获得表彰奖励或竞赛名次的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咨询电话:0797-7199606。
3.资格审查:由本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试
分为面试和笔试,根据总成绩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每个环节均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
1.面试(100分):占总分的60%,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环节人员。比例不足时则面试人员直接进入笔试。
2.笔试(100分):占总分的40%,采取闭卷形式。
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公布
1.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由本院政治部组织,如遇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3.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突出政治标准。
4.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按照招聘岗位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在“章贡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5.公布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工资福利参照本院书记员现有待遇标准。
七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有变更请及时通知本单位,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2.本次招聘考试成绩有效期保留至下一批次聘用制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启动前。成绩有效期内,如本院聘用制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出现空缺,可按本次招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空缺人数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需经体检、考察合格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3.本公告由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