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抚州医药学院202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要求,经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环节,确定熊**等7位博士研究生为入闱体检、考察人员,现将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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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报考职位 |
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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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熊** |
中药学和药理学 教学科研岗 |
江西中医药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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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 |
基础医学教学科研岗 |
中山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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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宋** |
中医基础教学科研岗 |
湖南中医药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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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邱** |
中医基础教学科研岗 |
青海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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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张** |
公共基础教学科研岗 |
扬州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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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郭** |
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 教学科研岗 |
福州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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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吴** |
临床医学教学科研岗 |
南昌大学 |
抚州医药学院人事处
2026年10月16日
体检、考察工作有关事项须知
一、体检工作有关事项
(一)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请入闱体检、考察人员携本人身份证和1张2寸照片,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须知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保持空腹。未完成采血和B超检查前请勿进食和饮水。
2.女性受检者已怀孕或正处在生理期内的,应提前主动告知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并在《体检表》备注栏注明“孕期”或者“生理期”。
3.体检对象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
4.体检对象不得请假、迟到。体检过程中严禁与外界有任何联系,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者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建议着装宽松方便,女生不穿连衣裙、连体裤,尽量少戴或者不戴饰品,尤其是金属类的。
6.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请提前备好现金(带好现金不少于300元,体检当天交体检医院)。
二、考察有关事项
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工作需调阅考察对象的档案,请考生积极配合,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个人档案在考察期间能顺利调阅。考察对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考察对象无违法乱纪,参与邪教等违反党的路线方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派出所部门出具);(2)有工作单位的考察对象应出具由当前所在工作单位提供的现实表现材料和无违纪情况证明。若考察对象无工作单位,其现实表现材料和无违纪情况证明由毕业院校或居(村)委会出具。逾期无正当理由未能提供档案和考察材料的,视为放弃资格。
三、注意事项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入闱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