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及未就业青年就业,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1名见习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在我省见习青年库内人员)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16-24岁失业青年。
二、招募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主动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3.品德良好,具有较强学习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
4.身体健康,能胜任见习岗位工作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未录入于都县见习青年库;
2.在校学生;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具有其他不符合见习岗位招募条件的。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8日-2026年10月12日。
(二)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简历1份。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携带上述材料前往于都县贡江镇振兴大道1533号13A层综合办公室(13A03)办理报名手续。
联系电话:0797-6336720。
(四)资格审核
本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及后续安排另行通知。
五、有关政策
(一)见习管理
1.见习期限为12个月,从签订见习协议书之日起算起,期满不续签。
2.见习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履职,完成工作任务。
3.见习期内,见习人员如有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其他原因不适应见习岗位工作要求的,按照于都县见习管理有关规定解聘。
4.见习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前接触见习协议的,需提前一个月向见习单位书面提出,经见习单位同意后,按约定时间结束见习。
(二)见习待遇
1.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每月);
2.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购买补充工伤保险。
六、招募程序
1.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确定录用、试用、签订于都县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等程序进行。
2.资格审查贯穿此次招募见习岗位全过程。
七、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见习资格。
2.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报名、审核、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