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州市2026年面向大学生开展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公告》规定,现将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及体检考察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组织体检及体检标准
1.体检由所在县工作专班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2.体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电话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书面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按规定安排复检。体检考生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当场申请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应在当日、当场安排复检,当场复检原则上只能进行三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如需复检,提交书面申请。
二、体检时间及有关事项
1.体检时间由相关县(市、区)工作专班另行通知。
2.体检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体检考生不得有陪同人员,体检期间不得携带和使用手机(含电子手表、手环)等任何通讯工具及无线上网工具,否则视为作弊,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察等一切原因造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三、考察时间及有关事项
考察由相关县(市、区)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具体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联系畅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并将考察结果上报赣州市市本级工作专班。
四、其他事项
体检考察工作原则上应在2026年10月15日前完成。考生在体检考察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附件:赣州市2026年面向大学生开展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访问官网获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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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