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6年都昌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要求(以下简称《公告》),面试工作已于2026年9月19日结束,现将体检及考察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入闱体检人员
根据招聘计划数1:1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入闱体检人员,如末位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者入闱。
拟入闱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
(一)体检原则
全面、客观、准确地检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确保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2026年9月28日(星期一)上午7:20,8:00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集中地点:都昌县万里大道391号都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
(三)体检项目与标准
按照《公告》要求,考生应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四)注意事项
1.请考生下载《考生体检须知》(详见附件2),仔细阅读并签名。
2.考生须于体检规定时间之前空腹到达体检集中地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每位考生须带好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或面试准考证、《考生体检须知》、书写笔、近期免冠1寸照片(与面试准考证照片同底)一张及体检费。
4.考生应遵守体检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否则按规定清理出场,取消体检资格。
5.体检留尿时请特别注意留取中段尿。
6.考生因怀孕的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的体检医院做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部分体检项目(妇科、X光等)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后(须提供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完成相关项目检查。
7.体检时,考生不得请人代检,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三、考察
考察由都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公安局组织。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按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对总成绩相同者一并入闱后,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考生,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初定于2026年9月30日(星期三)之前完成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用人单位需调阅考察对象的档案,请考生提前做好充分准备,确保个人档案在考察期间能顺利调阅。考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考察对象无违法乱纪、未参与邪教等违反党的路线方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派出所部门出具);2.有工作单位的考察对象应出具工作单位的现实表现材料,有无违纪情况;3.考察对象近三年来学习工作小结。请考察对象提前做好准备。以上材料如需开具调档函、介绍信的,请和都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开具。逾期未能提供档案和考察材料的,视为放弃资格。
四、监督、咨询电话
县公安局:0792-555700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92-5223932
附件:1、拟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2、考生体检须知
都昌县公安局
都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1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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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闱体检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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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岗位名称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总成绩 |
排名 |
备注 |
|
吕** |
男 |
执法勤务辅警1 |
70.20 |
76.28 |
73.24 |
1 |
入闱体检 |
|
黄** |
男 |
执法勤务辅警1 |
69.45 |
75.74 |
72.60 |
2 |
入闱体检 |
|
石** |
男 |
执法勤务辅警1 |
67.55 |
77.32 |
72.44 |
3 |
入闱体检 |
|
江** |
男 |
执法勤务辅警1 |
68.15 |
75.68 |
71.92 |
4 |
入闱体检 |
|
刘** |
女 |
执法勤务辅警2 |
71.45 |
80.54 |
76.00 |
1 |
入闱体检 |
|
李** |
男 |
辅警4 |
73.60 |
82.22 |
77.91 |
1 |
入闱体检 |
|
陈** |
男 |
留置看护勤务辅警 |
67.35 |
80.98 |
74.17 |
1 |
入闱体检 |
附件2:
考生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地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表第一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四、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五、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六、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七、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八、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在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进一步检查。
九、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将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十、关于复检的有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本人已详细阅读以上条款,清楚了体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意并保证遵守。
受检者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