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公司合作单位业务需要,现委托我公司开展辅助工招聘工作,具体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
2. 应聘人员应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符合所报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有关要求,具体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简历投递长期有效(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周六周日休息),招满即止。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邮箱:3400134175@qq.com
电子档扫描件,Word版,文件名为扬州对外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个人姓名,并按下列顺序扫描成1个Word文件。
身份证正反面;学历毕业证书;相关工作经历及履历证明;《应聘人员登记表》。
近期2寸免冠照片,jpeg格式,文件名为扬州对外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个人姓名照片。
填写附件2《应聘人员登记表》,文件名扬州对外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个人姓名
3.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扬州对外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邗江中路119号,扬州国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期三楼316室)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514-80979888。
4.报名程序
报名人员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1张。报名现场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报名。
5.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简章及岗位要求,明晰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招聘过程中如需递交相关纸质材料,后期均不退回。
(二)面试
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四)录用与管理
根据面谈结果、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与合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其他各项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到用工单位办理报到入职事宜。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用人员必须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参照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试用期考核、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对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解除合同。试用期内薪酬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试用期满合格后,薪资按用工单位标准执行。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录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扬州对外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招聘工作组。
招聘咨询:
张女士, 电话:0514-80979888。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