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所中层领导人员选拔聘用和管理实施办法》(科发党字[2017]25号)及有关规定,现因工作需要,经研究,面向所内外公开招聘资产与保障处处长1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用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择优、合同管理,坚持职业化与专业化相结合。
二、方式
采取公开招聘方式。
三、聘用岗位、职数及部门职责
1.招聘部门、岗位、职数
资产与保障处处长1名。
2.资产与保障处部门职责如下:
(1)负责所区规划、基本建设(含院修缮和3H建设工程项目)、条件保障、科研及办公用房管理、后勤服务(含餐厅和咖啡厅)、基础设施维保及管理、环境卫生与绿化、展厅维护、消防、环保等。
(2)负责所区安全、科研生产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等。
(3)负责固定资产及政府采购管理。
(4)负责仪器设备、科研耗材等采购审核和过程管理。
(5)负责信息化工作,中外文图书、期刊和文献数据库等信息资源的采购、管理与服务。
(6)负责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维护、技术服务、共享管理等。
(7)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等。
四、任职条件与资格
1.任职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
(2)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3)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组织及协调能力。
(4)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
(5)中层正职应聘人员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81年4月13日及以后出生)。
2.任职基本资格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一般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2)应在副职或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聘用程序
1.应聘人员产生
应聘人员根据岗位设置情况、部门和岗位职责要求及中层领导人员任职条件与资格要求等情况如实填写《苏州医工所应聘中层领导人员申请书》(附件2)。
2.资格审查
人事人才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竞聘答辩
人事人才处负责组织现场竞聘答辩,由评审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经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同意后提出拟聘建议人选。
评审专家组一般由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且不少于7人。
4.确定考察对象
经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5.考察
人事人才处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考察,听取意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
谈话人员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及应聘部门职工代表中产生。
6.审核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核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由所在单位纪委出具廉政鉴定意见。
7.确定拟聘人员
经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8.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9.正式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拟聘人员,发文正式聘任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与本届领导班子任期同步。新提任中层人员试用期一般不少于6个月。
六、时间安排
1.个人应聘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17:00。
2.答辩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七、应聘材料
1.申请人填写《苏州医工所应聘中层领导人员申请书》(附件1),并在申请表最后“应聘申请人签字”处亲笔签字,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命名规则:资产与保障处处长+姓名。
2.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苏州医工所应聘中层领导人员申请书》(应聘人员须亲笔签字);提供能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相关资料(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代表性成果、专业技术职务和职员、职级任职证明材料等)。以上纸质材料须在4月24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邮寄至人事人才处,未收到邮寄的纸质材料则视为报名失败。
若未通过资格审核将不通知参加岗位竞聘,材料恕不退回。
八、其他情况说明
1.人事人才处负责对选拔聘用程序和结果答疑。
2.选拔聘用过程中需要回避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回避政策。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老师
联系电话:0512-69588036
邮箱:jiangxf@sibet.ac.cn
邮寄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科灵路88号
邮编:215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