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面向离毕业不足六个月或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开招募8名就业见习人员,推荐至机关事业单位见习6个月,每月补贴1944元,报名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至22日,现场报名,额满即止。
为帮助我市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提升就业能力、尽早实现就业,根据财政部、人社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8名高校毕业生,推荐到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就业见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离毕业时间不足六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944元(工作时间不足15天的,当月不享受补贴)。见习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统一购买。见习人员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026年5月18日至5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报名人员现场递交报名材料,同步录入江苏人社一体化平台、先报先得,报满为止。
高邮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一楼7号窗口(市海潮东路108-1号金融大厦东辅楼)。
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填写《公开招募见习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一式2份),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未毕业学生提供学信网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名无效:
报名结束后,统一对报名人员的社保参保、工商登记、用工备案等进行集中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见习资格。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就业见习是就业准备活动,不建立劳动关系,不缴纳社会保险,不影响毕业生的应届生身份。
用人单位要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见习人员出具书面申请,经报批后可提前终止见习。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不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不服从见习单位管理、不能胜任岗位或本人不愿意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用人单位经报批后可提前解除见习关系,见习人员缺额不递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