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融媒体中心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海安市融媒体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政府购买服务驾驶员(A2驾照、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要求18-38周岁(退役军人可放宽至43周岁)、2年以上驾龄且无重大事故。报名时间为2026年5月6日8:30至5月11日17:30,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1名,派遣到海安市融媒体中心从事车辆驾驶等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特殊技术岗位:驾驶员1人

二、资格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工作纪律;自愿从事驾驶员工作,吃苦耐劳,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纪律意识。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4月至2008

年3月)。

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3周岁(1982年4月至2008年3月)。

3.学历要求:大专学历及以上

(退役军人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学历及以上)。

4.技能要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A2,且具有2年及以上驾龄。驾驶技能熟练,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无不良交通违法记录(招聘单位到交警部门调取相关情况)。

5.身体要求: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户籍要求:不限户籍(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宿)。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2024年4月以后通过海安市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并录用的(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融媒体中心工作的人员。

8.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9.凡退役军人参加报名考试的,按照《关于调整〈退役军人参加政府购买服务考试加分实施意见〉的函》(海人社〔2025〕63号)执行。

三、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海安市编外用工劳动报酬的通知》(海政办发〔2025〕20号)文件执行。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1)并附本人照片(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清晰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300KB以下)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以“海安市融媒体招聘+姓名”命名,邮箱地址:173518946@QQ.com。

2.报名时间:2026年5月6日8:30起至5月11日17:30止。

3.联系人:许奕,联系电话:0513-88859068。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时间:2026年5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资格审核地点:海安市融媒体中心党群人事部713室(海安市中坝南路158号)。

2.市融媒体中心负责资格初审、复审。

资格审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纸质《报名表》(附件1);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3)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学信网打印);

(4)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系中共党员,请携带党员证或者党组织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相关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系退役军人请对照附件2(海人社〔2025〕63号)文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核时收取考试费100元。

4.资格公示: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由海安市融媒体进行公示,请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

2.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一次性提交报名资料,后期不接受补交。

4.准考证领取:另行通知,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考试

考试由适岗评价、技能测试组成,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或根据实际情况以招考单位通知为准。

1.适岗评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开考比例为1:3,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相应要求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由招聘工作组对其所提交的材料进行适岗评价,主要从应聘者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奖惩情况、工作成果和专业能力(驾驶证等级)等多方面,对岗位的胜任度及匹配度进行综合评价。

2.技能测试:

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适岗评价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不足1:5比例的,按实确定。若进入技能测试的考生出现末位同分的,则一并参加技能测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驾驶素养和驾驶技能,对应聘者的安全法规意识、驾驶技能等作出评价。

3.成绩计算(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综合成绩=适岗评价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加分(退役军人)

4.成绩公告:考试成绩及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名单由海安市融媒体公示,请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六、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技能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合格分数线内。下同)。体检由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工单位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考察组织单位应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聘用和递补

1.公示。用工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部门(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部门(单位)的资格。

2.聘用。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录用人员应服从用工单位岗位安排调剂。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3.递补。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本次招聘同岗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拟聘用人员信息表开具之日起)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电话:0513-88810121。

八、本公告由海安市融媒体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8859068。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有关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招聘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附件:1.海安市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

2.关于调整《退役军人参加政府购买服务考试加分实施意见》的函

海安市融媒体中心

2026年4月29日

附件1:海安市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关于调整《退役军人参加政府购买服务考试加分实施意见》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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