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红十字医院2026年招聘编外医疗人才公告

南京市红十字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医疗人才,具体岗位详见官方发布的岗位信息表。应聘者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年龄在18至38周岁之间。报名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至24日,采用现场报名方式,需提交相关材料。招聘考试包括面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为进一步充实卫技人才队伍,根据《秦淮区卫健系统编外用人规定(试行)》(宁秦卫人〔2023〕4号)及《秦淮区卫健系统编外医疗人才引进补充规定(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南京市红十字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医疗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南京市红十字医院组织实施,具体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红十字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医疗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学历均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4月25日至2008年4月20日之间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与我院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需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7、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在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官网(www.njshszyy.com)发布。

(二)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填写《南京市红十字医院2026年招聘编外医疗人才报名表》(附件2),现场交纸质版,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审核;

提交《南京市红十字医院2026年招聘编外医疗人才报名花名册》(附件3)、《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院人事科邮箱:2531844835@qq.com。

2、报名需提供的材料:1)身份证,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3)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4)规培证书,5)工作经历证明(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3、现场反馈资格审核结果。

4、报名时间、地点: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24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4:00)、南京市红十字医院人事科(6号楼六楼)

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补充材料。

5、开考比例

该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2。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按实际报名成功人数开考。

6、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按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综合考评,具体包括:面试和技能操作考试。

面试、技能操作考核两项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任何一项不合格均不能进入体检程序。综合测评总成绩为100分,其中面试成绩、技能操作成绩各占50%。面试、技能操作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在综合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通知在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官网(www.njshszyy.com)发布。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结果审核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我院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合格者由我院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在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官网(www.njshszyy.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在综合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聘用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以及聘用后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综合测评、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经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并非事业编制。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招聘咨询、监督

1、报考咨询电话:南京市红十字医院人事科:025-84478503

2、监督举报电话:025-84478505

报考期间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官网(www.njshszyy.com)公布的相关信息。

本公告由南京市红十字医院负责解释。

南京市红十字医院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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