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2026年长期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包括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领军人才需博士学历、正高职称,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需硕士或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职称。报名时间以招聘公告为准,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并提供优厚人才补助。诚邀优秀人才加入,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是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第五批建设项目,是宿迁市委市政府投资兴建的一所三级甲等综合性公立医院。总投资40多亿元,南北院区占地面积519亩、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设计床位3000张,其中北院区于2016年7月19日正式开业,南院区正在建设中。2023年8月,宿迁市人民政府与江苏省人民医院签约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医院按照“一院两区”模式整体移交江苏省人民医院运营管理。江苏省人民医院90余名专家派驻宿迁,王学浩院士等22个专家团队定期来宿坐诊手术。医院为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徐州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江苏大学宿迁临床医学院。现有8个省级重点专科(含建设单位)、34个市级重点专科、13个市级重点学科,建立23个市级质控中心。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等多项荣誉。

南院区正进行施工建设,正式运营后将形成“一院两区、一体两翼”的协同发展模式,北院区以综合保障、危急重症救治为重点,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稳步做好全市医疗服务的兜底保障工作。南院区以肿瘤综合治疗为主,建设肿瘤中心、血液病中心、消化系统疾病诊疗中心、胸心疾病诊疗中心等4大中心,建成集“医、教、研、防、产”于一体,“立足宿迁、服务全域、辐射苏北”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为进一步增强医院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医院人才队伍建设高度,诚邀海内外优秀高层次人才加入我院,共建一流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具体引进事项如下:

一、岗位类别、引进条件

(一)领军人才:博士学历,正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指1970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近五年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同时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发表高质量论文6篇以上,其中SCI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以下条件中一项:

1.省级及以上重点专(学)科(实验室)学科带头人;

2.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或省级人才项目第二层次及以上的人才;

3.担任或曾任省级及以上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含候任);

4.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前5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或获省部级及以上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一等奖(第1位);

5.其他经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符合领军人才标准的人才。

(二)学科带头人:硕士及以上学历,正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指1970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近五年主持过地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同时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发表高质量论文5篇以上,其中SCI论文不少于2篇,并满足以下条件中一项:

1.地市级重点专(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

2.入选省级人才项目,或地市级人才项目第二层次及以上的人才;

3.担任或曾任省级及以上医学专业委员会常委(含候任),或地市级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含候任);

4.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其中省部级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或省部级及以上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二等奖及以上(第1位);

5.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学科带头人或科室副主任以上职务;

6.其他经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符合学科带头人标准的人才。

(三)骨干人才:第一学历本科及以上,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8周岁(指1977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应聘时须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工作,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两项:

1.副教授;2.研究生导师;3.地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培养对象;4.地市级及以上医学专业委员会常委;5.掌握本学科领域顶尖关键技术,能够填补医院空白技术或紧缺专业人才;6.近3年,主持过地市级课题1项或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前2名);7.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核心期刊或SCI论文1篇以上;8.近3年,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1项。

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

二、人才引进待遇

引进高层次人才纳入事业编制,对市外引进人才给予以下待遇:

岗位类别

人才补助

科研启动经费

薪酬待遇

免费院内套房居住

其他待遇

领军人才

100-200万元

50-100万元

实行协议工资,采取“一人一议”,60万元起

面积≥100㎡;

5年免费

原则上聘为相应科室主任;配备1-2名科研助手

学科带头人

50-100万元

20-50万元

享受相应岗位绩效待遇;优秀者可实行协议工资,30-50万元

面积≥80㎡;

5年免费

聘为科室学科带头人

技术骨干

10-50万元

10-20万元

享受相应的绩效待遇

3年免费

可聘任为病区主任或专业组长

省、市其他待遇:

1.根据高层次人才不同层次,可享受宿迁市15-200万元的“购房券”。

2.优先推荐申报省双创人才、省333工程等省级人才项目,入选对象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

3.优先推荐申报宿迁英才“雄英计划”“群英计划”等人才项目,入选双创人才给予50-100万元资助、入选双创团队给予100-500万元资助,入选群英计划可享受500-3000元/月的生活补助。

4.积极解决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医院为引进人才妥善安排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等事宜。

5.医院正在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将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一流的事业平台、一流的发展空间、一流的薪资福利,热忱欢迎海内外优秀学者加盟,携手同行、共创事业。

三、应聘方式

(一)报名方式。医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长期有效。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报名方式如下:

1.邮箱报名: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高层次人才信息登记表》(附件2),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科研成果业绩以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其他有效证件和材料等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iyirsc@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岗位代码+应聘岗位+姓名)。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也可携带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医院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宿支路120号(医院综合楼3楼人事处),联系电话0527-80528070。

请有意向者将简历发送到招聘邮箱或者电话与我们联系,我院欢迎高层次人才随时来院面试,并按相关标准承担来院洽谈的交通费及住宿费。

(二)考试方式。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综合素质。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用。考核时间和地点由医院直接通知应聘人员本人,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通畅。

(三)聘用程序。

1.体检

体检工作由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中组部、国家卫健委对有关项目检查标准已经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人选确定。在应聘同岗位的进入考核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3.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等。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医院查实后影响聘用的,由医院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医院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医院可在相应招聘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医院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医院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医院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自2018年1月1日起,应聘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527-80528070(医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527-80528250(医院纪委);

招聘工作举报电话:0527-84359272(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本公告由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1.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

附件2.高层次人才信息登记表

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6年4月21日

(0)
小助手小助手
上一篇 7小时前
下一篇 7小时前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