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充实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力量,常态化开展辖区矛盾排查、纠纷调处、法治宣传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拟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岗位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
(二)岗位职责
1.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提前介入疏导,预防矛盾纠纷发生和升级激化;
2.接待群众来访、来电法律咨询,依法调处各类民间纠纷,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督促协议按期履行;
3.依托调解现场开展政策法规宣讲,普及法律知识,引导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做好纠纷登记、调解档案整理、线上调解平台信息录入、调解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
5.向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报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6.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重大矛盾纠纷,应及时报告有关单位、部门,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隐患、违法犯罪行为、行政监管漏洞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
7.完成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调解、辅助及专项工作任务。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宪法权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男性65周岁以下(1961年7月以后出生)、女性60周岁以下(1966年7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的退休人员(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有法院、检察院、公安、行政机关、基层调解、法律服务、法学教育工作经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68周岁;
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掌握基础法律知识;有长期基层调解、法律服务从业经历的,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4.时间充裕,能够全职从事专职调解工作,熟悉社情民意,善于沟通群众,具备较强矛盾疏导、纠纷化解能力;
5.具备电子设备操作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电脑、智能手机等通讯设备,能够适应司法信息化要求,运用人民调解信息化平台。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人民调解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个人报名或组织推荐)
2.报名时间:2026年7月28日—2026年8月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港城路6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一楼三号窗口。联系人:徐悦;联系电话:0523-86966148。
4.报名提供材料:《人民调解员招聘申请报名表》或《人民调解员招聘推荐报名表》(见附件);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退休证明材料;近六个月内体检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两张;能够证明具有调解能力和经验的相关资料。
(二)招录方式
此次招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按面试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用。因本次招聘名额有限,通过资格审核但未被招聘的人员保留招聘资格,若聘用人员因故不能履职的,从具备招聘资格的人员中择优招聘。
(三)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法治高新高港”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新聘用的人民调解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聘期一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以及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四、待遇保障
本次招录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由两部分构成:每月发放定额基础补贴,同时根据调解案件数量和调解工作成效发放案件补贴。详情可咨询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司法局。
五、日常管理要求
1.严格遵守区司法局各项考勤管理制度,按时在岗履职,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
2.恪守保密纪律、廉洁纪律,妥善保管调解档案、群众信息,严禁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3.日常工作接受区司法局统一业务管理、指导、考核,按时参加业务培训、工作例会,考核结果与补贴发放、续聘挂钩。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线上、邮寄报名,所有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2.本次招聘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工委(区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司法局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