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 岗位
名称 |
岗位 类别 |
招聘 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条件 |
|
文员 |
工勤 |
1 |
本科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取得相应学位 |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三)年龄38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日(含)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生;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s://ntjob.nantong.cn/exam。
2.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28日17:00止。
报名咨询电话:0513-85098662(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 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未按时在线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线上报名不审核;
(2)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300KB以下;
(3)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核
1. 线上报名提交后,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未按规定时间至现场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
2. 资格审核时间:2026年10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3. 资格审核地点:南通市行政中心综合楼1204室(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6号)
4. 资格审核材料:
(1)《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线上报名提交后,从报名系统中打印)。
(2)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应聘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反映本人工作经历(须提供社保缴纳、劳动合同相关证明)、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的材料(如荣誉、专利、课题、文章、工作成果、公开发表过的作品等),职称证书、专业证书、党员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 资格审核材料原件仅供审核,复印件不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材料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相关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6. 资格审核由应聘人员本人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他人参加)。
四、招聘办法
(一)适岗评价
适岗评价主要从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奖惩情况、工作业绩等方面及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考察其岗位相适度。适岗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相关材料在资格审核时统一接收,逾期不接受补交。
(二)面试
1.根据适岗评价成绩,按不超过实际招聘岗位人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
2.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
按照适岗评价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与录用
(一)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名单在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二)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与招聘单位确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如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录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录人员明确放弃录用的;
4.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七、相关待遇
应聘录用人员年度薪酬待遇按市有关部门核定的当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监督电话:0513-85098682。
本公告由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