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消防救援局第三批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公告

扬州市消防救援局现招聘政府专职消防人员51名,含消防队员、驾驶员、文员、财审及法核文员,2026年10月16日至25日现场报名,详情见附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共51人: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0人,政府专职消防驾驶员17人,政府专职消防文员10人(含驻所文员8人),财审文员2人,法核文员2人

各岗位招录条件细则、考核项目顺序、各县(市、区)招聘单位地址及负责人电话详见(附件一)。

二、报名地址

报名材料交至意向县(市、区)消防救援局;材料由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局统一收集,扬州市消防救援局集中组织审核。

三、加分项目

(一)队员加分项

1.具有运动员等级证书的,按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分别在总分基础上加10分、7分、5分、3分、1分。

2.持有无人机CAAC认证,且具备操作无人机应急、航测、摄影、运载等1年以上工作经历者,在总分基础上加2分。

3.持有游泳救生员、游泳教练员、潜水员、舟艇驾驶员等职业技能资格,且具备1年以上从业经历者,在总分基础上加5分。

(二)通用加分项

1.文艺特长生(从事舞蹈、声乐演唱、乐器演奏、播音主持、演讲朗诵、舞台编导等工作经历者),经综合审核通过后,在总分基础上加5分。

2.体育特长生、国家级运动员(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或校队主力成员,具有竞技体育训练经验、具备优秀抗压能力等相关特殊专业人才,参照队员加分项第1点执行。

(三)申报说明

符合加分条件者,须向所报县(市、区)消防单位申报,提供相关材料证书及比赛经历、获奖证明,经初审通过后统一参加支队评估小组鉴定。

各项加分不累计、不叠加;申报加分具体事宜可咨询报考单位。

四、不予录用情形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有个人不良记录,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从事政府专职消防工作离职未满一年的;

3.因违纪违规被劝退、开除、辞退的;

4.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的;

5.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有严重政治性问题的;

6.患有影响工作的慢性腰腿痛、扁平足(足弓消失)、严重脱肛、疝气等疾病,或者主要器官、部位有手术史的;

7.有纹身及影响面容、外观、功能的瘢痕的;

8.有疥疮、麻风病密切接触史(如与麻风病人同吃同住)、牛皮癣、头部黄癣,吸毒、性病以及其他传染病的;

9.经常胸痛、心慌、腹泻、吐酸水、咳嗽、哮喘、贫血、肾炎、结核病、肝炎(携带者)的;

10.有癫痫(羊角风),经常头痛、头晕、晕厥,有精神病史,严重口吃(结巴)的;

11.有遗尿症、梦游症等症状的;

12.有耳聋,慢性中耳炎,明显斜眼、色盲的;

13.有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的;

14.有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疾病或损伤的;

15.有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等的;

16.已评定残疾等级,或者有其他严重疾病、身体明显缺陷、功能异常等的;

17.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6日至10月25日17:30;

报名时段:每日9:00—11:30、14:30—17:30;

报名地点:意向县(市、区)消防救援局。

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1.《扬州市消防救援局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

2.《政治审查表》原件(见附件三);

3.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上);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打印6个月内的个人征信报告(可于考察期补交);

6.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可于考察期补交);

7.所报考岗位所需证书、相关专业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二)资格初审

报名期间,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提出审查意见。报名材料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当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补充说明的,应当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

(三)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及招录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六、招录方法

招聘工作按岗位分类进行,各岗位考核项目及顺序详见(附件一)。考核项目如下:

(一)驾驶能力评估

为筛选合规、安全、责任心强的专职驾驶员,由支队评估组通过”资质初审+实操试驾”方式开展评估,择优录用。能力评估不合格者,不得以驾驶员岗位参加考核;符合队员招录要求的,可按队员岗位继续参加招录考核。

(二)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及标准:男子1500米、俯卧撑、仰卧起坐,每位考生各项目仅测评1次。体能综合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评分按百分制计算,1500米占40%,其余两项各占30%,具体标准详见二维码(依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体能测试入职标准》)。

注意事项:

(1)测试当天,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准时到达,迟到20分钟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测试资格;考核前,考生应根据自身状况签订《体能测试承诺书》并交至工作人员。

(2)所有通讯工具按分组交指定人员统一保管,测评结束后到指定区域领取。

(3)身体不适宜剧烈运动的考生,应慎重选择体能测试。患有心脏病等不适合参加测试的疾病者,应提前告知,以免发生意外;坚持测试者因本人身体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未报告者视为无此类疾病。

(4)考生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即取消测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测试当天应着运动装,视需要携带眼镜、适量饮食并携带饮用水;测试前注意休息,切勿熬夜。

(6)应江都区消防救援局要求,队员体能测试任一项目不合格(低于60分)的,该局不予录取;若第二志愿报考其他区、县消防救援局,可按志愿正常参加其选拔考核。

(三)笔试及技能测试

笔试:

(1)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消防设施操作理论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财务文员另需考核财务会计基础理论、计算、案例分析等相关内容),总分100分。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姓名、公民身份号码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统一通知。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对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5)笔试成绩通过电话通知。笔试后请保持报名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开考迟到15分钟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技能测试(文员岗位):

(1)考核核心能力:Excel高级应用、财务软件操作、数据处理与报表能力、基础办公与合规意识等。

(2)现场统一机考。

(3)现场问答,验证真实水平,防止代考。

(4)防作弊措施:禁止切屏、现场抽查口述操作逻辑、提交源文件,检查公式是否自行编写。

注意事项:

(1)测试当天,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准时到达,迟到20分钟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测试资格。

(2)按笔试成绩排名,取1:3比例择优参加技能测试(含同分并列者)。

(3)所有通讯工具按分组交指定人员统一保管,测评结束后到指定区域领取。

(4)考生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即取消测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百分制计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五)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由扬州市消防救援局统一开展。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政府专职队员(含驾驶员):按体能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折算总分,队员、驾驶员分开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者,以体能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法核文员: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依据综合赋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核查个人从事法律专业工作年限(工作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材料作为优先条件参考。

其他文员:按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40%合成综合成绩(百分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检标准:

(1)政府专职队员(驾驶员):参照最新《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2)文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3)体检项目异常存疑(非确认不合格)的,将通知复查,复查仍异常者判定为不合格。体检费用自理。确认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考察

开展严格政治审查,核查本人及直系亲属违法违纪、征信情况及现实表现,全部合格后方可公示录用。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因体检、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招录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视情递补。

(九)聘用

1.公示期满后,由相应消防救援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派至扬州市各县(市、区)乡镇政府专职队工作。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试用期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3.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4.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5.本次招聘后一年内如有人员流失,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待遇与发展

经确定录用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人事档案。

(一)薪资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人员薪资待遇随政府财政投入和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升。实行等级晋升制度,工资随等级晋升递增,年节福利按工会相关标准执行。

工资和保险:根据个人岗位及考核情况分级定档,按相关规定确定薪资待遇。由消防救援局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生活待遇:人员生活待遇实行供给制,由消防救援局统一提供制式服装、食宿和生活用品。带薪休假、婚假、病假等按江苏省或扬州市相关政策执行。每年组织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二)保障发展

人员由扬州市消防救援局统一发放工作证,参照享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交通、医疗、旅游等方面的优待。

录用人员组织关系转入消防救援局后,按相关规定予以入党等政治待遇;日常工作表现优秀者,推荐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八、纪律与监督

应聘人员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电话:0514-80926014。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本公告由扬州市消防救援局负责解释。

九、招聘提示

招聘工作实行双向选择,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退伍军人、社会青年等报名。政府专职消防人员招录不委托任何单位,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录用名单以官方公示结果为准。请广大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注意防范不法分子诈骗行为,以免上当受骗。通过中介组织报名者不予录用。应聘人员材料(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还,个人联系方式不得随意变更。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附件一:2026年扬州市消防救援局第三批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二: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专职队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三:政府专职消防员政治审查表.doc

扬州市消防救援局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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