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领域育人新格局,全面推进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落地见效,加强我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和专业素养培育的深度融合,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研究生学科辅导员和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队伍队伍,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设置研究生学科辅导员、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实施办法(试行)》(南中医大研字〔2025〕19号)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培养实际,现决定开展学科辅导员与兼职辅导员选聘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聘人数
(一)学科辅导员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附属医院等)应依据本单位学科布局、科研平台、临床科室、重大科研团队规模及研究生数量,科学核定研究生学科辅导员的设岗数量和覆盖范围。
原则上每个主干二级学科、重点科研平台或大型临床科室应至少设置1个学科辅导员岗位。对于研究生规模较大或学科特色鲜明的单位或科研平台,可适当增加岗位设置。
(二)兼职辅导员
校外培养单位和校内有实际工作需求的培养单位,按照所管理的研究生人数不低于1:200配备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研究生总数不足200的培养单位,应至少设置1名研究生兼职辅导员。
如本年度无法满额配备,应在两年内按要求配齐。
二、选聘对象
(一)学科辅导员
以学科、科研平台、临床科室、科研团队等为单位,选聘品德好、专业精、学术高的青年教师、医生、科研工作者,从事导学思政、科研思政、学术科研指导、高水平科创竞赛指导、学风建设等工作。
(二)兼职辅导员
由培养单位优秀专任教师、研究生秘书、教学秘书、医院医务人员、教育处/科工作人员、研究所工作人员等担任,兼职从事研究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选聘条件
(一)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热爱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六)学科辅导员须具备与所负责研究生相同或相关专业背景。
四、选聘流程
(一)初审及公示:申请人员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科辅导员申请表》(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申请表》(附件2),各单位应结合选聘条件,通过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等形式,综合评价申报人员的师德素养与履职能力,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二)审核聘任:4月30日前,将《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科辅导员申请表》(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申请表》(附件2)和《研究生学科辅导员拟聘任情况汇总表》(附件3)、《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拟聘任情况汇总表》(附件4)原始文件电子版及盖章签字扫描版发送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邮箱ygbglb205@njucm.edu.cn。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经审核后将公示拟聘任结果。聘任的学科辅导员与兼职辅导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五、管理与考核
(一)研究生学科辅导员、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实行学校和培养单位双重管理。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会同各培养单位开展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具体考核由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对考核不合格的,培养单位应及时予以调整。因故需要解聘或调整的,应及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二)学校将完善各项激励保障机制。各培养单位应把研究生学科辅导员、研究生兼职辅导员任职经历作为遴选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重要指标,除学校特殊规定外,原则上新遴选的硕士研究生导师须具备研究生学科辅导员、研究生兼职辅导员一年等工作经历。所在单位为校外培养单位的,鼓励校外单位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激励政策。
(三)党委研工部将对选聘的学科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进行集中培训。同时,各培养单位需结合自身工作以及学科、专业、科研、临床实际开展系统化培训,培训每年应不少于两次。
党委研工部、研究生院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