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规定,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教师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2026年度长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可在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ujiang.gov.cn/)、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hrss.suzhou.gov.cn)上查询。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志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三)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单位发展需要,能胜任教学、科研等工作。
(四)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80年9月3日(含)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普通高校2027年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间可放宽至2027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其他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7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报名时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服务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报名时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相关待遇
薪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吴江区教育特聘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条件的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可享受相关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某个岗位一旦开考即停止该岗位报名。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有效期2027年8月31日截止。招聘单位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在苏州市吴江教育信息网(https://www.wujiang.edu.cn)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二)报名方式:应聘者将应聘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80708808@qq.com。发送邮件主题格式:岗位代码+姓名+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学位。
(三)报名提交材料
1.《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2026年度长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本科及以上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扫描件。
3.本人主要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扫描件。
4.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核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资格初审
经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进入资格复审和考核人员名单面试前在“吴江教育信息网(https://www.wujiang.edu.cn/)”公布。
五、资格复审和考核
(一)资格复审
考核前,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
资格复审以及考核的时间和要求在苏州市吴江教育信息网另行通知。
(二)考核和选岗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核方式为面试,主要考核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成绩当场公布。考核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核成绩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现场当场公布,随后在吴江区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结束后,由吴江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进入体检人员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工作单位,选岗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中组部、国家卫健委对有关项目检查标准已经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待办理完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后统一报销。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七、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核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对不符合本次公告规定的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录用后(聘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考核成绩、体检结果、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结论,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吴江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按照相关政策落实事业编制,纳入事业单位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应在《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并约定试用期。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报到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关系转移至吴江。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本次公开招聘拟聘用的暂无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者须于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区教育局0512-63981962;区人社局:0512-63950942)。
十、本公告由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江苏省震泽中学:0512-63053111;
吴江中学: 0512-63026100;
吴江实验中学: 0512-63018755;
吴江区教育局: 0512-63981971、63981967。
附件1: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2026年度长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简介表
附件2: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2026年度长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