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成立于1988年,原名为常州市水费管理所,是水利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和节约用水日常工作;协助做好水资源管理工作,承担城区水资源费和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具体承担全市水利信息化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因工作需要,常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社会化用工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8月25日到2008年8月27日之间出生),户籍不限。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具体详见《常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社会化用工人员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2及C2以上准驾车型)。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化管理职工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
1.现场报名提交材料时间:2026年8月25日–8月27日(每日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常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北楼1楼(常州市天宁区晋陵中路578号)。
3.报名材料:
(1)常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报名表(附件2)1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驾驶证等。以上均须携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须由本人携带全部所需材料到现场办理。
2.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通过短信告知笔试时间和地点。
3.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一)笔试
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笔试工作由常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报考人员须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综合知识测试。综合知识测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综合知识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二)面试
在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规定期间内,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如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统一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委托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1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后续不再进行递补。
六、其他
1.联系电话:0519-86622756(综合股)。
2.本次招聘工作由常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常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社会化用工人员招聘岗位简介表.docx
附件2:常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报名表.docx
常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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