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是江苏省委、省政府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省内全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江苏省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内循环格局的重要抓手,也是苏州宿迁两市最重要的合作项目、苏州工业园区第一个“走出去”项目。因宿迁市苏州外国语实验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8名。现将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附件《附件:宿迁市苏州外国语实验学校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5月6日至2008年5月13日之间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1. 招聘对象中的“2026年毕业生”,指在2026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按应届生身份报考。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按应届生身份报考。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按应届生身份报考。
2.招聘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参考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如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已列入招聘条件的“专业”要求之中。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招聘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
(七)本次招聘不设户籍限制。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招聘岗位中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条件,除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
2.2026年11月1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 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 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心理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等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组织实施,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联系(0527—82863589、82862027)。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6年5月6日9:00—5月13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名网址:http://www.ssipbm.com/。
资格初审时间: 2026年5月6日9:00—5月14日20:00;
资格初审通过后,通过报名系统网上缴费,100元/人。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缴费时间:2026年5月6日9:00—5月15日16:00。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等)均在报名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人员的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凡弄虚作假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4)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6年5月16日9:00—5月16日12:00。
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公告。
(三)笔试
笔试内容以笔试内容以本岗位专业知识为主,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号到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资格复审。心理测试前,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组织对心理测试人选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公告)。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6年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心理测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按规定,届时将规定递补截止时间。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考生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五)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形式为机考,主要考察考生岗位性格特征,心理测试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程序。心理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心理测试成绩只告诉考生本人,不计入考生总成绩。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上公布。心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公告)。
(六)面试
面试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面试采取演课形式,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公告)。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
(七)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工作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考察结束前应聘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合格人员为体检人员。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中组部、国家卫健委对有关项目检查标准已经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
体检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查实后影响聘用的,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的资格。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察、体检、公示等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动、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其他事项。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27—82863589、82862027(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监督电话:0527—82868467(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纪工委)。
附件:附件:宿迁市苏州外国语实验学校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简介表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