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国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培养学业水平和专业水平“双优”的足球后备人才,我区成立了宿迁足球运动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招聘事业编制足球教练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中01岗面向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宿迁市宿城区2026年公开招聘足球教练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5月6日至2008年5月20日之间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招聘对象中的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期间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时间截至报名开始之日前),可应聘面向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时间截至报名开始之日前),可应聘面向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
3.2026年11月2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2020年3月13日新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实施后,根据其规定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截至2026年11月20日,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未满3年的在编人员;
5.通过其他方式进入事业单位并订立聘用合同的在编人员,以及2020年3月13日之前通过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并订立聘用合同的,截止2026年11月20日前,未达到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的在编人员;
6.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7.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8.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9.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未满的;
10.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5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4年、2025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11.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宿城区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2960323);
12.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1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4.宿城区内各学校现有在编教师。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试训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sqsc.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等工作均通过线下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6年5月6日-5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报名地点:宿城区教育局402室(宿城区北海大道20号)。
2.陈述申辩。报名过程中,考生对资格审核结果不服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陈述申辩,接到陈述申辩后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现场缴纳试训试讲(专业技能测试)费用100元/人,完成缴费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
3.报名与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宿迁市宿城区2026年公开招聘足球教练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2)岗位要求的教练员等级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以及其他所有材料。
(3)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或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条件”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024年和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未缴纳社保证明;毕业后有过工作单位但在报名期间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还须提供最后一个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个人近半年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4)“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条件”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5)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退役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条件”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6)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条件”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7)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条件”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8)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条件”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9)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含非在编教师)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10)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上述(1)—(9)项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需提供复印件。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通过且缴费成功人数即为参加考试人数,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6年5月21日9:00-12:00。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各个环节,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终止或取消聘用资格。报名信息中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招聘期间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后果自行承担。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试工作安排
考试由试训试讲、专业技能测试及笔试三个环节组成,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试训试讲(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布在宿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sqsc.gov.cn/)。
1.试训试讲
(1)时间地点。详见《试训试讲(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
(2)试训试讲内容形式。试训试讲时间为15分钟。参加试训试讲的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备课室,根据统一提供的试训试讲内容进行备课,时间为60分钟。
(3)试训试讲合格线。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实际参加试训试讲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考生成绩须达到65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资格。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2.专业技能测试
(1)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详见《岗位简介表》。
(2)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线。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实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考生成绩须达到65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资格。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笔试
(1)笔试人选确定。试训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照试训试讲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环节人员,有自愿放弃情况可在报考同一岗位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1:3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笔试;入围笔试的最后一名出现多名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时,则一并进入笔试环节。
(2)笔试缴费。入围笔试环节考生需现场缴纳笔试费用100元。未缴纳笔试费用的,将被取消笔试资格。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内容。报考岗位专业知识。
(5)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须与报名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6)笔试合格线。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成绩均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资格。
4.总成绩
笔试结束后,按试训试讲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中组部、国家卫健委对有关项目检查标准已经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选确定。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底排序确定;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按试训试讲成绩确定;试训试讲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
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结束前,除资格审查已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外,其余考生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和聘用备案
1.名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
2.手续办理。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且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由区教育局报区人社局备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公示期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或提供材料不全或逾期未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手续,由区教育局取消聘用资格。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未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未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服务期限。所有招聘岗位聘用后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区教育局将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最多递补两次。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区人社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政策咨询电话:宿城区教育局0527-82960305
监督电话:宿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27-82960226
宿迁市宿城区教育局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