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扬州职业技术大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扬州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5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时间为5月5日09:00至5月9日16:00,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考试包括试讲和面试,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登录学校官网查询岗位详情。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扬州职业技术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6年4月扬州职业技术大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9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6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1982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2026年11月9日前,5年服务年限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

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岗位简介表》:

扬州职业技术大学网站(www.yzpc.edu.cn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yangzhou.gov.cn)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应聘人员在扬州职业技术大学网站(www.yzpc.edu.cn)下载报名信息表,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后,将报名表电子档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zszydx@126.com。

报名时间:

2026年5月5日09:00-5月9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6年5月5日09:00-5月10日16: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通过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即为报名成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报考指南及其《岗位简介表》等,厘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5月9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更改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岗位简介表》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于5月12日09:00-12:00重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考试采用试讲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对于各招聘岗位,报名成功人数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20倍的,将增加笔试环节。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扬州职业技术大学负责。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的咨询,保持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扬州职业技术大学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扬州职业技术大学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5月10日18:00;扬州职业技术大学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超过5月11日12: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试讲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4.领取准考证

增加笔试环节的,笔试前5日应聘人员可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由扬州职业技术大学通知。试讲和面试准考证发放方式另行通知。

(二)笔试

1.增加笔试环节的,笔试主要考察专业(含专业方向)知识及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其中专业(含专业方向)知识占80%,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占20%。笔试内容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2.笔试时间拟安排在5月下旬,具体时间将提前10日在扬州职业技术大学网站(www.yzpc.edu.cn)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给予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领取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笔试考点设在扬州市区。

3.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试讲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试讲人选确定

没有增设笔试环节的,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即为参加试讲的人选;增设笔试环节的,对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6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试讲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2.报考资格复审

试讲前,对试讲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扬州职业技术大学负责。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试讲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试讲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试讲工作顺利进行,试讲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在试讲名单公布后截止。

考生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扬州职业技术大学进行陈述、申辩。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作出评价。试讲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给予关注。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试讲。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增设笔试环节的,对笔试、试讲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试讲合成成绩(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未增设笔试环节的,对试讲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试讲与面试安排在同一日进行。所有考生完成试讲后,须在指定地点等候,待全部试讲结束并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后,入围考生于当天下午参加面试。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增设笔试环节的,按其笔试成绩占30%、试讲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未增设笔试环节的,按其试讲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中组部、国家卫健委对有关项目检查标准已经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在有关网站(www.yzpc.edu.cn)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扬州职业技术大学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扬州职业技术大学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市监委0514-12388,市纪委市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7370655,扬州职业技术大学0514-8797300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4-80978061。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扬州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697098

附:附件一:2026年4月扬州职业技术大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xlsx

附件二:2026年4月扬州职业技术大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表.docx

附件三:2026年4月扬州职业技术大学公开招聘教师报考指南.doc

扬州职业技术大学

2026年4月27日

(0)
小助手小助手
上一篇 1天前
下一篇 1天前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