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http://www.px.gov.cn/xwzx/001007/subPage.html)发布。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公开招聘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户籍不作要求;
6.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6日至2008年7月10日之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与岗位相适应的卫生类中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6日至2008年7月10日之间出生);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卫生类副高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80年7月6日至2008年7月10日之间出生);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卫生类正高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75年7月6日至2008年7月 10日之间出生)。
7.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聘条件中的“2026年毕业生”,指在2026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的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按“两个同等对待”政策报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26年住培合格的,可先提供住培基地的证明材料,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提供当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8.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由招聘单位参照《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招聘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9.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
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2027年1月1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信息填报、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笔试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pxrsks.pzhl.net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6年7月6日9:00-7月10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6年7月6日9:00-7月11日16:00;
3.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和申辩时间:2026年7月6日9:00-7月12日16:00;
4.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6年7月6日9:00-7月13日16:00;
5.笔试缴费确认时间:2026年7月6日9:00-7月14日16:00。
6.报名缴费成功后应聘岗位被取消的考生改报时间:2026年7月17日9:00-15:00;
7.改报考生资格审核时间:2026年7月17日9:00-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初审通过后,不可再更改报名信息及报名岗位。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公告规定时间向招聘主管单位陈述申辩。
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网上缴纳报名费用100元。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不退还笔试费用。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笔试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上传照片必须清晰,不变形,背景为纯色,请勿上传招聘截图。可参照事例照片。如因照片模糊、不符合规范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的填写。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申请退还报名费用或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符合年龄放宽条件的、《岗位表》中有“其他条件”(医师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执业范围等)要求的、非2026年毕业生报考“2026年毕业生”岗位的、按“两个同等对待”政策报考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备注栏”填写相应说明。
(四)笔试准考证打印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详见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
四、考试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各岗位笔试专业详见《岗位表》。笔试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相关知识为主,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点设在沛县。
3.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准考证及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在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发布。
(二)资格复审
1.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确定笔试合格线,并从应聘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相关要求以及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另行通知。详见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
4.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资格复审须应聘人员本人到场,如确无法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须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反正面复印在同一张之上);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6年毕业生,须提供本人信息完整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根据岗位要求提供与专业相符的资格证书。
(4)报考2026年毕业生岗位的,均须提供《无工作单位承诺书》。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为网签协议,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空白协议证明)。
(5)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报考2026年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相关证书、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相关证明及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报考2026年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提供退伍证等证明材料。
(6)按“两个同等对待”政策报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26年住培合格的,可先提供住培基地的证明材料,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提供当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7)《同意报考证明》。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8)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单独按序装订。
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缴纳面试费现金100元。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因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6.资格复审不通过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在1日内向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三)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详见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
面试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四)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及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下同)。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中组部、国家卫健委对有关项目检查标准已经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1201、1202、1301、1302、1303岗位考生选择具体工作岗位。同一招聘岗位,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一经选定,个人不得更改。未按时到现场或未按要求选择招聘岗位的,作弃权处理。
选岗结束后,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和选岗岗位因弃权处理缺额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均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应聘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②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八、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有关公开招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招聘工作进度及岗位空缺情况请及时上网查询,本次招聘只有招聘公告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上同时发布,招聘工作其余的进度信息均只在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公布。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招聘咨询
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0516-89887272
十一、招聘工作监督举报
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察室监督电话:0516—80358861
监督举报邮箱:1250998700@qq.com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16—6886737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附件:1.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公开招聘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