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专科护理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工作需要,滨海县第三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护理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滨海县第三人民医院公众号上发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精神科护理岗位人员5名。具体信息详见《滨海县第三人民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护理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备良好的品行,具有敬业精神;
4. 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6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
5.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6. 身心健康,能适应精神科护理岗位要求;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公开招聘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安排
1. 报名时间
2026年5月29日—5月30日08:00-11:00、14:30-17:30。
2. 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方式进行。
3. 报名地点
滨海县第三人民医院(育才西路188号)精神卫生中心二楼护理部。
4. 资格审核
递交报名材料后进行现场审核,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5. 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所有材料由本人现场提交。应届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
(2)报名前填写《滨海县第三人民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护理人员报名表》(附件2)发至指定邮箱,若因填报失误造成报名失败、审核未通过或无法取得联系,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报名人员对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科目、时间及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均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生应携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1. 笔试时间:2026年6月6日(星期六)08:00-09:30,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护理专业基础知识和精神科护理相关知识,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
2. 面试时间:2026年6月6日(星期六)14:30开始,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考评专业能力、沟通表达能力、职业素养及岗位适配度,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成绩当场公布。
3. 考试总成绩根据考生笔试、面试得分情况,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计算。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应聘人员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面试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相关信息在滨海县第三人民医院公众号发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合同制聘用手续。工资待遇参照本院现有合同制同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2026年毕业生于2026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纪律监督
1.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部门监督。
2. 本次招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回避。
3.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滨海县第三人民医院。
咨询电话:0515-69038973
监督电话:1876252209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