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0人,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医院2026年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年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5月20日至2008年5月26日之间出生),户籍不限;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招聘对象中的“2026年毕业生”,指在2026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期间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培基地出具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期间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时间截至报名开始之日前),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时间截至报名开始之日前),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
3.2026年11月26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2020年3月13日新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实施后,根据其规定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截至2026年11月26日,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未满3年的在编人员;
5.通过其他方式进入事业单位并订立聘用合同的在编人员,截止2026年11月26日前,未达到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的在编人员;
6.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7.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8.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9.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未满的;
10.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5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4年、2025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11.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宿城区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2960323);
1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1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发布网址: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20日-5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宿城区卫生健康局808房间(宿城区吉林路与渤海路交汇处市民服务中心东楼八层)。
3.考生现场填写《宿迁市宿城区人民医院2026年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报名表》(附件2),提供身份证、各层次学历证书、学位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以及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资质资格证明材料。以上各类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予以退还。事业单位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按月计算)。报考要求工作经历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工作经历相关材料:工作经历提供原工作医院信息系统(HIS)中的医生工作站诊疗信息目录,数量要求为每年打印一到两页;岗位要求工作年限以缴纳的社保明细为依据,无法提供社保缴纳明细的须提供岗位要求年限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以及对应的工资表或工资流水。其他相关政策规定,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5.提供2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4张。
6.本次招聘现场收取报名费100元/人(现金),报名通过后一律不予退费。
7.陈述申辩:考生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8.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
(2)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3)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考生所填联系号码应保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无人接听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由宿城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26年5月30日9:00—11: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为主。本次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须与报名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相一致),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本次公开招聘笔试考试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环节的资格。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公布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考生可通过准考证号查询。
5.面试缴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须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现金),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无需缴纳面试费用。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由宿城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专业面试。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规则如下:
01-12岗按面试成绩作为考生的总成绩;13-17岗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城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选确定。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成绩相同的,参加笔试和面试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将另行组织考试确定。只参加面试成绩相同的,也将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宿城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同时要符合《医师法》及《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考察对象根据考察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
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相关证明材料。考察结束前,除资格审核已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的考生外,其余考生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宿城区卫生健康局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宿城区卫生健康局将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责任分工。宿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全程邀请区纪委进行现场监督。
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二)政策口径。专业设置、服务期规定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设置。
2.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考生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宿城区卫生健康局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同一单位或者部门的资格。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未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3.最低服务期。所有招聘岗位聘用后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
咨询电话:0527-80975995(宿城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527-82960832(宿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
附件1:宿城区人民医院2026年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附件2:宿城区人民医院2026年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报名表
宿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