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南三环路9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苏州工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年龄不超过38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12个月)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校级学生组织(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艺术团、青年志愿者协会、科协)各工作部门副职及以上且有校团委等部门证明;院级学生组织(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党支部)各工作部门正职及以上,高校学生兼职辅导员,班级的班长、团支部书记,须有院级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2.有1年(12个月)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
3.有3年(36个月)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计算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和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5月13日9∶00-5月19日16∶00;
2.资格初审:5月13日9∶00-5月20日16∶00;
3.陈述申辩:5月13日-5月21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5月13日9∶00-5月21日18∶00;
5.缴费确认:5月13日9∶00-5月22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在苏州工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s://zp.szut.edu.cn)公布。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须在“考生简历(含学习经历,从高中填起)”栏详细填写担任的主要学生干部具体职务及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未填写的视作无相关经历,应届生请在“考生简历(含学习经历,从高中填起)”栏最后备注“未落实工作单位”。因信息填写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问题责任自负。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须由高校、企事业单位党委或二级党委出具证明。
4.本次招聘岗位为短期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核减或取消后不再改报名。
5.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和心理测试。
(一)笔试
1.笔试暂定于2026年5月30日进行,具体时间将在苏州工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s://zp.szut.edu.cn)提前公布。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2.笔试主要测试高校辅导员工作实际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
3.笔试成绩将在10个工作日内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将在苏州工学院人才招聘网站(https://zp.szut.edu.cn/)公布,应聘人员可根据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查询。
4.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选。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通过者参加面试。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1:3,按实际通过资格复审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之后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前,应聘人员须将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rck@szut.edu.cn,邮件主题为“资格复审+岗位编号+姓名”,单个文档大小不超过2M。现场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
1.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未签署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网签证明)、本(专)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已取得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比如未缴纳企业职工社保或者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的证明,离职证明(注明的离职时间须在网上报名前)等)。
2.社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专)科、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凭证、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等证明材料。
3.留学回国人员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其它材料。资格复审材料不全者、复审不通过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面试,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按照苏州工学院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低于70分不予录用。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四)心理测试
以在线答题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情况。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五)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和业务能力,切实把好引进人才的政治关、师德师风关、学术关,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4年以上(含试用期)。
聘用备案后,在6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苏州工学院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2-52251172
七、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苏州工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2-52251120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6125。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苏州工学院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