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市级机关公务车服务中心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全额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驾驶员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持准驾车型B1及以上驾驶证,具有3年及以上实际驾驶经验;
(3)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1991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准驾车型A1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8周岁,即1988年12月31日后出生);
(4)无不良驾驶记录,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5)有礼貌、懂礼仪,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较强的保密意识,工作责任心强。
(6)退役军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的;
(4)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
(5)具有其他不能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
(6)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有关岗位的。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时间:2026年11月5日9:00-11月13日16:00。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按照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格(附后),发送至582207683@qq.com邮箱,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应聘驾驶员+姓名”。
(二)资格初审、复审
(1)由用工单位根据所需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筛选,确定进入招聘考试环节的应聘人员,并通过电话通知其在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递交个人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核验。
(2)个人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驾驶证。
4.近三年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5.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证明。
(3)应聘人员需按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核验,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4)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应聘乃至聘用资格。
(三)笔试、面谈、驾驶技能测试
笔试采用现场闭卷形式,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重点考察交通法规及驾驶理论知识等;面谈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主要考察与岗位相适用的思想政治水平、服务意识、岗位认知、胜任能力等。两项测试合格者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以笔试、面谈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驾驶技能测试的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驾驶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驾驶水平进行实操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占20%、面谈成绩占20%、驾驶技能测试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以驾驶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总成绩、驾驶技能成绩均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由中心指定体检机构组织人员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不合格、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方式依序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并核实应聘材料真实性。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计划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本中心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
三、相关说明
本公告由扬州市市级机关公务车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7869067
监督电话:87876301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扬州市市级机关公务车服务中心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