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技师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泰州技师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涵盖教学及管理方向,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18至38周岁。报名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至5月17日,2026年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年底取得学历证书。详情见岗位表,流程包括报名、考试、体检与公示。

为及时补充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满足学院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6年全省公办技工院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泰州技师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技师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5月12日至2008年5月17日期间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序列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按本科学历报考。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非2026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6年毕业生”,指在2026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内的,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

5.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6年11月17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泰州技师学院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与资格复审、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技师学院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

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5-83236083。

报名、照片上传、修改和补充信息时间:

2026年5月12日9:00-5月17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

2026年5月12日9:00-5月18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6年5月12日9:00-5月19日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6年5月12日9:00-5月19日18:00。

缴费确认时间:

2026年5月12日9:00-5月20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每人100元。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泰州技师学院负责。在接受报名的同时,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泰州技师学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技能操作、试讲和聘用等资格。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通过后,考生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执行《泰州技师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的,可向泰州技师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泰州技师学院在审核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主管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在泰州技师学院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6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泰州技师学院未同意或主管部门未批准,且泰州技师学院网站上没有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5)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重新登录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00-12:00。

(6)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7)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236083),办理笔试费用减免事宜。

4.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2026年5月28日9:00起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技能操作、试讲、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236083。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01-04岗位(康养、烹饪(中西式面点)、烹饪(中式烹调)和新能源汽车检修实训教师)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操作、试讲的方式进行,05岗位(体育教师)考试采取笔试、试讲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时间为5月31日,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在南京市设置考点,具体信息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考试时长150 分钟,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笔试考试情况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中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2.资格复审

01-04岗位(康养、烹饪(中西式面点)、烹饪(中式烹调)和新能源汽车检修实训教师)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5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技能操作人选(同分跟进),不足5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05岗位(体育教师)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试讲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通过后发放《通知书》。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

(2)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3)非2026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教师资格证及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技能操作和试讲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技能操作和试讲人员。被取消技能操作、试讲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

3.技能操作和试讲

01-04岗位参加技能操作人选及相关信息,技能操作前在泰州技师学院及其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需缴纳技能操作费用100元/人。技能操作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技能操作成绩当场告知考生。技能操作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操作成绩占4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试讲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对进入试讲人员现场发放《通知书》(试讲)。

01-05岗位参加试讲人选及相关信息,试讲前在泰州技师学院及其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需缴纳试讲费100元/人。试讲的参考书目如下:

01岗位(康养实训教师)的参考书目为“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临床医学概要(第4版)》,科学出版社,书号ISBN 978-7-03-070648-5。

02岗位(烹饪(中西式面点)实训教师)的参考书目为国家级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全国职业院校烹饪专业教材《中式面点制作基础教程》,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书号ISBN 978-7-5167-4377-5。

03岗位(烹饪(中式烹调)实训教师)的参考书目为国家级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全国职业院校烹饪专业教材《烹调技术》,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书号ISBN 978-7-5167-5231-9。

04岗位(新能源汽车检修实训教师)的参考书目为全国技工院校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教材(中/高级技能层级)《新能源汽车维护》,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书号ISBN 978-7-5167-5475-7。

05岗位(体育教师)的参考书目为国家级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全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通用教材《体育与健康》,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书号ISBN 978-7-5167-3239-7。

试讲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试讲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技能操作、试讲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试讲结束后,01-04岗位(康养、烹饪(中西式面点)、烹饪(中式烹调)和新能源汽车检修实训教师)按照笔试成绩占30% ,技能操作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05岗位(体育教师)按笔试和试讲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技能操作成绩、试讲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技师学院及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泰州技师学院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中组部、国家卫健委对有关项目检查标准已经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暂保留报考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技师学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3年5月17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21年5月17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3年5月17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3年5月17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5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4年度及2025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五)公示与聘用审批

1.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泰州技师学院网站、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后,不再递补。

2.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按照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01-04岗位拟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如自聘期起三年期满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泰州技师学院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泰州技师学院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887580、86888515(泰州技师学院)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5-83236083(省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

0523-80600100(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纪委))

0523-80600098(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处)

0523-80600055(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举报邮箱:TZgkzpjbyx@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 08:30-12:00、14:00-17:30

指定网站: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jshrss.jiangsu.gov.cn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rsj.taizhou.gov.cn

泰州技师学院网站:www.tzjsxy.cn

附件:1.附件1:泰州技师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pdf

2.附件2:泰州技师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pdf

泰州技师学院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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