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工作需要,扬州市广陵区沙头镇人民政府拟面向社会,从就业困难人员中招聘3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河道管护与巡查人员3人,负责河道两侧绿化、垃圾、河面漂浮物、河道污水排放等巡查巡视工作;长江及河道禁止非法捕鱼等违法行为的巡查巡护等。
二、招聘对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广陵区户籍,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男性,年龄为50-60周岁(1966年9月9日—1976年9月15日之间出生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谈、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6年9月9日至9月15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30。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相关材料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扬州市广陵区行政服务中心(文昌东路12号12栋)10楼1033室。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报名人员须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后报名方可成功。
(二)报名须提供材料:
(1)报名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户主及本人内页)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4)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岗位需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人员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准确、清晰,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面谈形式,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谈结束后,根据面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内按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本次招聘后,一年内如有人员流失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参加面谈人员中按照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附件1:报名表
